速看,关于办理2020年湖北第三、四、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知公布啦

发布时间:2020-04-11


很多小伙伴对关于办理2020年湖北第三、四、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很感兴趣,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大家来聊一聊,以下是部分公告内容:

关于办理2020年第三、四、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2020年第三、四、五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业务已办结,需按以下要求办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手续。

一、办理要求。

1. 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属地化原则统一领取。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 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属地化原则统一办理。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3. 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 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 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

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应以企业为单位指派专人统一办理证书,并提前预约。

三、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 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 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 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 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办理2020年湖北第三、四、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讯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现场安全检查方法包括( )。

A.综合
B.专项
C.季节性
D.特定条件下
E.月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施工安全检查方法包括: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检查及安全巡查等。

政府部门对工程的新要求,如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要求等导致的工程变更,( )应该承担其可能引起的工期、费用的变化。

A.政府部门

B.承包人

C.业主

D.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正确答案:C

联动试运行合格证书的内容中不包括( )。

A.试运行时间
B.试运行情况
C.建设单位盖章,现场单位签字确认
D.监理单位盖章,现场单位签字确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试运行要求。“联动试运行合格证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装置、车间、工段或生产系统名称;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情况;试运行结果评定;附件;建设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确认;设计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 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承揽合同
D、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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