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看!新疆第141批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新疆第141批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公示新鲜出炉咯,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过来围观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建函〔200748号),经审核,14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将审查意见在新疆建设网站予以公示(网址www.xjjs.gov.cn),本次的公示时间为:2020612日至20206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详细内容及名单可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看,官方网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js/xzxkgs/202006/1d11886e3a4949ee92257d8e63834000.shtml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准备报考的考生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就好好备考吧!希望能一举拿下二级建造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A.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1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2页
教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承担。

A.当事人
B.受益人
C.行业协会
D.行政机关
答案:B
解析: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是()。

A.书证
B.视听资料
C.勘验笔录
D.鉴定笔录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11页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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