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报考2020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工作几年呢?

发布时间:2020-02-29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大力发展,二级建造师的证书含金量也在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近几年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热度居高不下,网上有一些小伙伴就在询问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比如,就有天津的小伙伴在网上询问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有关2020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由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可知,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考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获得学历的方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分,因此有两种不同方式计算工作年限的方法,详细情况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如果想要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自身获得学历的方式为全日制的形式。这类报考人员计算工作年限方式需要从毕业后开始算起,并且从事该项工作的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比如说,如果报考人员是20186月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想要报名参加2020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而该考生毕业后就参加工作直至2020年,其工作年限是满2年的,因此满足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条件。

相反,如果报考人员是20196月毕业的本科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至2020年,工作未满2年,那么就无法报名参加考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工作年限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一般报名公告中会对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进行说明,举个例子,2020年江西二建报名公告中就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至报名结束当月底止,小伙伴们在报考时需要注意。

除了江西之外,2020年陕西二建报名公告中也提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不同地区的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有所差异,请各位考生注意。

非全日制学历:对于想要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自身学历的获得方式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以及函授等非全日制的方式,这类考生自身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进行累加计算的。因此, 只要报考人员自身从事工作的时间总和符合自身学历所要求的工作年限,那么就可以进行考试报名。

以上就是2020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中工作年限计算的相关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都是在当年的13月,各地区具体时间可能不同,详细情况还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作为预付款。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251页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0m。加固方案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房、公路桥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
溢洪道加固施工时,在铺盖上游填筑土围堰断流施工,围堰断面如图所示。随着汛期临近,堰前水位不断上升,某天突然发现堰后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后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溢洪道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问题:
1.本工程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对管涌群采取的处理措施有何不妥?并简要说明本工程管涌的抢护原则和正确抢护措施。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类?并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3.根据质量事故类别,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在方案制定的组织和报批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说明背景材料中“三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采用黏性土对管涌群进行封堵不妥;
管涌的抢护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本工程的正确抢护措施:用透水性较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反滤材料在管涌群出口处进行压盖。
2.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3.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4.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施工期间,尤其是汛期来临时,围堰以及基坑在高水头作用下发生的险情主要有漏洞、管涌和漫溢等。根据案例给出地基结构,本工程堰后渗漏是管涌,施工单位采用黏性土对管涌群进行封堵显然不妥。
管涌的抢护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本工程的正确抢护措施:用透水性较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反滤材料在管涌群出口处进行压盖。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渗流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汛期施工险情判断与抢险,尤其是管涌处理的掌握情况。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本工程围堰决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表”,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掌握情况。
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质量事故处理主体的掌握情况。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但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原则”的掌握情况。

夜间施工,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 )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

A.≥2

B.≥2.5

C.≥3

D.≥3.5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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