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沧州二建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发布了!

发布时间:2020-07-07


注意!2020年河北沧州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来了!详细内容公布如下,想要报考的考生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吧!有以下几点需要广大考生注意。

一、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9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

(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数据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后的数据,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且确认后的报名数据,考生不允许修改。

(四)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打印准考证。10月2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内容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河北沧州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提供的相关信息,详细信息可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查看官方公告,祝考生们能够沉着应考,达到目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HDPE 膜铺设工程施工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包括( )。

A.锚固沟回填土检测密实度
B.对热熔焊接每条焊缝应进行气压检测
C.对挤压焊接每条焊缝应进行真空检测
D.焊缝破坏性检测
E.膜物理性能指标检验
答案:A,B,C,D
解析:

张三因孩子急病需现金20000元,向李四借钱,李四同意借钱,但条件是张三如不能在一周内还钱就得将自己新买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无偿抵债转给李四张三无奈之下同意并签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以威胁手段定了的无效合同
B.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C.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3页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流动式起重机基本参数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的基本参数,指作为选择吊车和制订吊装技术方案的重要依据的吊车性能数据,主要有( ?)

A、额定起重量
B、最大工作半径(幅度)
C、工作速度
D、起重机自重
E、最大起升高度
答案:A,B,E
解析:
流动式起重机基本参数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的基本参数,指作为选择吊车和制订吊装技术方案的重要依据的吊车性能数据,主要有额定起重量、最大工作半径(幅度)、最大起升高度等。可见ABE为正确选项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 )日内受理,且对于符合强制执行的规定,应当自受理( )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A.5,5
B.7,7
C.5,7
D.7,5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依法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的情形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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