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孝感二建报名入口7月23日-7月29日开通

发布时间:2020-07-18


截止目前,湖北孝感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年举行一次,原定于5月,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推迟1031日、111日举行。近日,各省陆续发布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考务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得知,2020年湖北孝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

2020723-729日,请在网上报名并缴费,逾期将不予补报和补缴。

湖北孝感的小伙伴考试报名进入倒计时,还不知道报名条件的赶紧看一看吧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 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

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并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到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北孝感的小伙伴,还没报名的抓紧时间哦,希望每个报考的小伙伴都能顺顺利利通过报名,在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工程,铺筑试验段是不可缺少的步骤。试验段的长度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通常为( ),并应选在正线上铺筑。

A.100m

B.150m

C.200m

D.100~200m

正确答案:D

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在施工成本动态控制过程中,当对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工程款支付进行比较时,成本的计划值是()。

A.工程合同价
B.实际施工成本
C.工程款支付额
D.施工图预算
答案:A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30页
图2Z101042施工成本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在前为计划值,在后即为前面实际值。

将同类指标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以分析该项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的成本分析方法是()。

A.相关比率法
B.构成比率法
C.静态比率法
D.动态比率法
答案:D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21页
动态比率法,就是将同类指标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以分析该项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动态比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基期指数和环比指数两种方式。

某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案件时,发现一些仲裁协议无效,并因此不予受理。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是()。

A.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争议
C.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D.在合同中就争议达成了仲裁条款,但合同已经终止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32页
请求仲裁的意愿应当是确定的。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因此,《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可以使当事人之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也可以是合同中某一特定问题的争议;既可以是事实问题的争议,也可以使法律问题的争议,其范围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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