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2020江西新余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5-30日

发布时间:2020-08-14


请要打印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的考生注意了!2020年江西新余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经出来了,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考试的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温馨提醒:

应试时,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置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和南昌考区、赣州考区、九江考区、吉安考区、景德镇考区、上饶考区和萍乡考区、抚州考区。

(二)其中,核查地为省直、南昌、宜春的报考人员统一在省直和南昌考区参考,核查地为赣州的报考人员统一在赣州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九江的报考人员统一在九江考区参考,核查地为吉安的报考人员统一在吉安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景德镇和鹰潭的报考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考,核查地为上饶的报考人员统一在上饶考区参考,核查地为萍乡、新余的报考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考,核查地为抚州的报考人员统一在抚州考区参考。

考试技巧:

(一)定好自己的复习计划。二建考试复习建议大家能够定为三轮复习第一轮复习,认真看一遍书,看一章节的书就尽快完成相应的练习,把错误的题目画出来,标注一下。第二轮复习工作非常简单,但比看书还重要。就是看一遍自己曾经做错的题目,理解着记忆一遍。第三轮复习,考前个把月,开始做一到两遍历年真题。

(二)调整心态。拿到试卷不是从前到后直接做题,而是花5分钟调整心态,然后就看看案例题主要问答哪些内容,在看试卷的过程中脑海里就会浮现相应的知识,先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开始答题,这样不仅仅能够给自己增加信心,也能让自己的大脑活跃起来,应对接下来的试题。

(三)合理分配时间,遇到不会的小问题,暂时跳过不要苦思冥想,真想不出来就选择放弃,先把自己会做的题目做好,在做完自己会的题目以后再开始思考难题,这个时候大脑已经活跃起来了,知识点也差不多回忆起来了,做难题也会变得更加容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验收的时间
B、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C、竣工决算情况
D、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E、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验收结论
答案:A,B,C,D
解析:

【2018 案例四~1】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署了某工业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设备基础、钢架基础、设备钢架制作安装、工艺设备、工艺管道,电气和仪表设备安装等。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

施工单位在组织土方开挖、余土外运时,开挖现场,厂外临时堆土及运输道路上经常是尘土飞扬,运送土方的汽车也存在漏土现象。
在使用250t履带吊进行大型工艺设备吊装作业时,250t履带吊的车身突然发生倾斜,起重指挥人员立即停止了吊装作业,经检查发现履带吊的右侧履带前部的地面出现了下陷,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理。
在蒸汽主管道上安装流量取源部件时,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所示的安装位置的XXX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立即通知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变更修改了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使该部件的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问题:
1.用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施工进度计划的总工期为多少天?

答案:
解析:
1.①→⑤→⑥→⑩→?→?;该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为191天。

某交通施工项目贯穿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禁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活动
B.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须经批准
C.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D.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E.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答案:B,C,D,E
解析:
2020版教材P174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需申报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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