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非疫重点不得限制返岗人员出行!

发布时间:2020-03-04


    为落实国务院统一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加大推进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并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担任组长,副部长张克俭、辛国斌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


3月3日据媒体报道:近日,张文宏医生表示,发病率低的城市可以互相交流,不要过度恐慌。如果不尽快复工,城市停滞带来的次生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口死亡率将高于新冠肺炎死亡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对出现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同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眼看工程行业、建筑行业的都已经复工复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为大家感到高兴,不少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们都担心会因此而失业,现在终于能感受到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精密、大型设备安装基础需要考虑减小基础振幅、减弱基础振动或控制基础沉降等,最适合采用的基础是( )。

A.扩展基础

B.联合基础

C.桩基础

D.沉井基础

正确答案:C

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2018真题

A、工程总承包企业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B、建没单位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依法招标
C、工程总承包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和工程业绩等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选项B,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选项C,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选项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锤击沉桩的沉桩顺序正确的是()。

A.先浅后深
B.先小后大
C.先短后长
D.先密后疏
答案:D
解析:
锤击沉桩施工要点:
(1)一般要求:
1)预制桩混凝土强度达到 70%以上方可起吊,达到 100%后方可运输和打桩。
2)每节桩采用两点起吊时,吊点距桩端宜为 0.2L。
3)接桩接头宜高处地面 0.5~1m。接桩方法有焊接、螺纹接头、机械啮合接头。
(2)沉桩原则: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
(3)沉桩顺序:
1)对于密级桩群:从中间向四周或两边对称施打。
2)对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4)桩的入土深度的控制:
1)一般原则: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
2)当桩端达到坚硬粘性土、较为密实的粉土、砂土、碎石等基层(即此时桩难以打入贯入度可能接近设计要求,但标高可能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可以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此时,应继续锤击 3 阵,按每阵 10 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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