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法规的考点:工期的规定及工程价款支付

发布时间:2021-02-14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大中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2021年新一轮的学习已经拉开帷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法规的科目,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带来2021年一建法规“工期的规定及工程价款支付”的考点。

考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法定形式: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考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

(1)不得违法发包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考点三、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

开工日期:

(1)开工日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工期顺延:

(1)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施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点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付款时间: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曰;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垫资的处理: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优先受偿权:

(1)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2)工程质量合格或未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一建法规“工期的规定及工程价款支付”的考点内容,希望对您备考学习一建法规的科目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随时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B.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
C.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必须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D.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 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每月签发的付款最低金额是400万;
(6)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 的最低保修期限。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价款(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11、12月,业主 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
解析:
答:1.工程预付款金额=6240×25%=1560万元;2.工程款付款的起扣点:6240-1560/60%=3640万元 3.从表中可以看到第9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930万元>3640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第9月开始起扣。
①第1~7月合计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3000万元;② 第8月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420万元;
③第9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为:(3930-3640)×60%=174万元, 510-174=336万元<400万元, 第9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0万元;
④第10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770×60%=462万元,770-462=308万元, 308+336=644>400万元,第10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644万元;
⑤第11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750×60%=450万元, 750-450=300万元<400万元,第11月应签发的工程款 为:0万元;
⑥第12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790×60%=474万元,应扣工程质保金为:6240×5%=312万元,790-474-312=4万元,第12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304万元。

由分部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则工作C的自由时差为( )天。


A. 1
B. 2
C. 3
D. 0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自由时差为本工作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本题中,工作C的最早完成时间是6天。其紧后工作是分别是G和H:G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是第7天,H最早开始时间是第6天。所以工作C的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6天,工作C的自由时差=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工作C的最早完成时间=6-6=0,故D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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