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级建造师证书发放指南!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9-05-08


收下这份一级建造师证书发放指南,让各位小伙伴在领取证书的时候更加轻松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相关流程吧!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二)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1工作日

(三)服务对象: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条件的考生

(四)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五)结果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七)监督电话:0755-88123665

(八)业务办理信息:

1.网上办理: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24小时开通)

2.窗口办理: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设定依据

当年度考试通知

当年度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三、受理条件

参加深圳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符合证书发放通知要求的。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本业务可网上全流程办理)

1.申请

1)考生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选择“业务办理”项的“证书管理”业务。

2)点击“申请邮寄”,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考生根据系统提示,登录系统查询受理状态。

2.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对。考生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考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考生信息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受理人员对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结果。

4.办结

审核通过后,将证书交付邮局,并发布证书发放状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证书发放状态。

5.送达

根据考生的要求,邮政人员邮寄送达证书。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对。考生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考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受理人员作出审核结果。

4.办结

符合要求的,现场发放。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在线申办

https://hrsspub.sz.gov.cn/tip/

八、进度查询

https://hrsspub.sz.gov.cn/tip/

九、结果查询

https://hrsspub.sz.gov.cn/tip/

以上就是关于一级建造师深圳证书领取相关信息啦,各位小伙伴赶紧收藏一下,在领取证书之际让自己更加轻松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施工现场宿舍的说法, 正确的有( )。

A.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
B.床铺不得超过 3 层
C.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
D.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
E.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 16 人
答案:A,C,D,E
解析:
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 生活区划分清晰, 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内、伙房、 库房不得兼作宿舍。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 床铺不得超过 2 层,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 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 2.5m2, 且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人

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要求,正确的是()。

A.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按50%抽检
B.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0套,总数少于10套时应全部检测
C.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液位、压力参数及水泵运行状态检测
D.水泵投运切换要检测
E.故障报警及保护要检测
答案:C,D,E
解析:
A选项错误,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B选项错误,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对于机场道面用水泥混凝土,大多是干硬性混凝土,为了保证其流动性,一般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入()。

A.引气剂
B.缓凝剂
C.早强剂
D.减水剂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页码P30-31
改善新拌混凝土流变性的外加剂:如塑化剂、减水剂、流化剂等。
减水剂作用机理是在水灰比不变情况下,增加混凝土的流动性,或在同等流动性前提下,提高混凝土强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和发布( )。

A.海上航行警告
B.航行通告
C.打桩令
D.施工许可证
E.疏浚令
答案:A,B
解析:
2020版教材页码P275-P27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1. 改变航道、航梢。
2. 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
3. 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
4. 打捞沉船、沉物。
5. 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
6. 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
7. 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
8. 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
9. 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
10. 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
11.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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