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一建考试报名注册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04


2021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道已经正式开启了,在报名过程中可能很多考生由于忘记了账号密码,或者更换了手机号等原因导致无法成功登陆报名系统。51题库考试学习网针对上述问题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顺利完成注册和成功报名。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常见问题:

1、考生注册时,提示手机号已注册

(1)如果注册时提醒手机号码已注册,可以更换其他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若确认该手机为本人手机,联系考生所在省考试组织机构,解绑已注册的手机,然后再进行注册。

2、考生注册过程中,手机收不到验证码

(1)查看手机是否开启了信息拦截。

(2)若未进行信息拦截,更换一下其他手机号码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可以登录系统,点击页面右上方【信息维护】,点击【更换手机号】按钮,更换手机号码。

3、忘记用户名或密码

可通过考生登录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通过回答注册时预留的问题找回或接收短信验证码找回。若忘记预留问题的答案或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

4、使用照片核查处理工具打开照片时,提示照片不是jpg格式

通过画图或photoshop等图片处理工具来将照片另存为jpg格式后再进行处理。

5、照片核查处理工具已处理仍无法上传

(1)用报名时官网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完成过后,点击【保存退出】按钮,保存为处理后的照片,处理后的照片名称默认为报名照片.jpg,报名网站上传时,选择经过处理后的照片进行上传。

(2)若照片处理工具经处理过后,仍然无法上传的,请更换网络环境后再进行上传。

6、考生需要更换照片

若考生因照片显示不全、照片拍摄时间过久等原因需更换的,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

7、如何查看学历学位信息是否通过

考生登录系统后,可在报名界面的左侧点击【学历学位信息维护】,进行学历学位核查结果的查看。

8、在学信网可以查到学历或学位,在报名系统中提示未通过核查

(1)请检查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若检查无误,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交费。

(2)现场核查通过后,报考该项考试时均显示为核查已通过。

(3)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只可添加5条,添加过后就不能删除,请注意不要重复添加学历学位信息。

9、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

若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的,请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10、无学位的人员是否需要添加学位信息?

无学位的考生学位信息栏就不需要填写。无需点击【添加学位信息】按钮。 若已添加未通过的,不影响报名。报名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11、准考证打印时间已过,如何打印或查询准考证信息?

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在报名注册时可能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希望对你的备考之路有所帮助。后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不间断更新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各位随时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我国民航机场,主要通过( )来检查旅客身体是否携带有违禁物品。

A. X射线机
B.自动安检机
C.安全门
D.安检员
答案:C
解析:
普通X射线安检机、自动安检机的辐射剂量较大,多用于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而安全门(安检门)是针对人身检查的专用安检设备。对于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则由安检员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人工补检,所以在我国民航机场,主要通过安全门来检査旅客身体是否携带有违禁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A.生产企业
B.销售企业
C.运输单位
D.申请单位
E.爆破作业单位
答案:A,B,E
解析:
2020版教材页码P362-36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因此,答案为A、B、E。

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有()。

A.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B.税种的设立
C.县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城市建设事项
答案:A,B,C,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
依照2015 年3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 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 )犯罪和刑罚; (5 )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 民事基本制度;(9)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 ) 诉讼和仲裁制度; (11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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