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海新区一级建造师报名费用你了解么?

发布时间:2020-02-20


要报考滨海新区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们注意啦!2020年滨海新区一级建造师报名费用新鲜出炉!各位考友们是不是迫不及待想要了解了呢?那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这里要注意: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题型题量、考试时长、试卷分数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与题量为单选题60道,多选题20道,满分为10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与题量为单选题70道,多选题30道,满分为13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与题量为单选题70道,多选题30道,满分为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时间为4小时,题型与题量为单选题20道,多选题10道,案例题5道,满分为160分(其中案例题120分)。

看到这里,以上内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了呢?如果大家对于考试还有不了解的的,那就请大家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背景
某工业安装项目通过招标,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底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就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经调整,土建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而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设备的改型产品,基础尺寸与原设计图发生变化。对此,建设单位决定设计变更,按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单位负责施工。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了索赔要求。由于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工期已拖10天,将影响安装单位的后续工程,因此安装公司增加施工力量和装备赶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设单位以据提出赶工索赔。
二、问题
1.案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哪种类型?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费影响应由谁来承担?
2.说明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3.土建单位施工有无过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哪些索赔要求?
4.阐述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合理与否。
5.地脚螺栓孔验收时主要验收哪些内容?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中的设计变更属于业主变更,是因业主的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的影响应由业主(即建设单位)承担。
2.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和规定如下:
由设计变更者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对费用、进度的影响,有关专业会签意见等;
设计变更由设计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修改)应按具体情况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审定,报业主或原设计审批的上级部门批准确认,在施工现场,可由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或签批施工核定单;
设计变更(修改)一般应由原设计人员完成,当由其他人员完成时,除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外,还要有原设计人员书面授权;
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亦应按原设计校审规定执行。
3.土建单位按图施工,没有过错。土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利润的索赔。
4.安装单位在因设备基础与设备不符及在设备重新交付安装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等应向建设单位索赔,并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10天。但赶工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建设单位并未提出赶工要求,安装公司赶工也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是因自身后续任务紧而需赶工的,故这部分费用建设单位可不予支付。
5.这是一道关于设备基础验收的技术题,根据地脚螺栓孑L验收规定,地脚螺栓孔主要验收孔的中心线位置、孔的深度和垂直度。


下列焊剂中,不属于按照焊剂添加脱氧剂、合金剂分类的是()。

A.中性焊剂
B.粘接焊剂
C.活性焊剂
D.合金焊剂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56 / 2019版教材P46
1.焊剂的分类。(1)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分类:焊剂可分为熔炼焊剂、粘结焊剂和烧结焊剂。(2)按照焊剂中添加脱氧剂、合金剂分类:焊剂可分为中性焊剂、活性焊剂和合金焊剂。

某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事故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负责调查。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267 / 2019版教材P266
该题考察的知识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及事故调查的管辖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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