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01-16


2020年一建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啦!你知道了吗?如果小伙伴还不了解的,那么就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同来了解一下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在:202091920日,具体的相关事宜如下:

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中了解到的关于一建考试时间的一些具体的情况,大家想了解一建的备考技巧的话可以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建“技巧心得”栏目查询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机电工程常用的钢产品中,不属于钢锭和半成品的是()。

A.合金钢
B.铸铁
C.非合金钢
D.生铁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
生铁属于液态钢产品
1.液态钢(生铁)产品(1)生铁是在熔融条件下可进一步处理成钢或铸铁。(2)生铁分为炼钢用生铁、铸造用生铁、球墨铸铁用生铁、耐磨生铁、脱碳低磷粒铁、含钒生铁。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基本特点包括()。

A.管理方法的科学性
B.内容的吸引性
C.适用性广泛
D.管理的可量化性
E.较强的可操作性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的特点包括:(1)强调预测预报;(2)管理的可量化性;故选项D正确。(3)广泛适用性;故选项C正确。(4)较强的可操作性;故选项E正确。(5)内容的系统性;故选项8错误。(6)管理方法的先进性;故选项A错误。

根据施工企业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B.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提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 工程师采用施工企业合理化建议所获得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另行约定分享
D. 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 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差价时,对原材料、设备换用不必经工程师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2011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85题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AD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AD项正确。

BCE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因此,BC项正确,E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则()。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义务一方有权选择履拧地点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接受履行方有权选择履行地点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爱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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