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2-29


如果你们还不知道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流程及注意事项,那么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你们就要好好看看了,具体如下:

预计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将于1225日公布(参考了2019年该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届时考生就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了。

成绩查询流程:

①、首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

②、然后按要求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

③、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查询,进行查分。

成绩管理:

1、考全科: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4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免试两科: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在查完分之后,很多考生就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考试成绩显示“-1”、“-2”、“-4”是什么意思?,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下:

-1 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 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 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试之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如果你们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那你们可以申请成绩复查!不过申请成绩复查之前,这些事你们需要了解一下: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是不查分的。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会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分享时间结束!希望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们,不懂的问题记得反馈给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我们会尽快帮您解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施工企业有一辆里程表存在故障的工程用车,该车实际行驶里程 8 万公里,市场价格约为 16 万元,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 4 万公里。甲明知上述情况存在,仍将该车以 23 万元价格卖给了乙施工企业,乙知情后诉至法院。乙的下列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的是( )。

A.请求减少价款至 16 万元
B.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
C.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存在欺诈行为,故乙可以欺诈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A 正确; 在《合同法》中欺诈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B 错;因为乙本身没有过失,不构成重大误解,C 错;合同已经履行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D 错。

多台起重机抬吊设备时,常以计算载荷作为吊装计算的依据,计算载荷除考虑吊装物的重量外,还应考虑()。

A.索吊具重量
B.静载荷系数
C.动载荷系数
D.不均衡载荷系数
E.滑轮组的摩擦力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计算载荷的一般公式为:Qj=K1K2Q,式中Qj-计算荷载;Q-设备及索吊具重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遵循的程序和依据是( )。

A. 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B. 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前编制完成
C. 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D.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E. 依据项目审批文件编制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ABC项:根据(1),A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根据(2),D项正确。

E项:根据(3),E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E。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

A.所有权
B.自物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7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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