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报考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时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30


有一些小伙伴对消防工程考试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最近就有人在问: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增项专业的报名有什么条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用下面的这一篇文章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级建造师实务科目总共有10个专业,只有考过一个专业之后,才能继续考第二个,也就是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专业如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一共分为10个专业,即是: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铁路工程专业、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矿业工程专业以及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的方式,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要在1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所有的应试科目。考试合格之后,将会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的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会作为大家在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一个依据。目前一级建造师有关增项专业暂时还没有数量的限制,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可以选择全部考完,具体以当年度的考务通知为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增项专业的报名条件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小伙伴们是否符合了呢?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就不要犹豫了,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截流方式中,属于戗堤法截流的是( )。

A、水力冲填截流
B、定向爆破截流
C、浮运结构截流
D、立堵截流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戗堤法截流。截流方式可归纳为戗堤法截流和无戗堤法截流两种。戗堤法截流主要有平堵、立堵及混合截流;无戗堤法截流主要有建闸截流、水力冲填法、定向爆破截流、浮运结构截流等。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应在确认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A. 7
B. 14
C. 28
D. 3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的内容。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根据第(2)项得出本题答案。

综上所述,正确选项为B。

为了防止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工资支付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B.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C.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D.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E.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答案:A,B,D,E
解析:
2020/2019教材P62
为了防止拖欠、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又制定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工资支付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6)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7)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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