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什么时候报名啊,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17


陕西省什么时候报名啊,需要什么材料?


最佳答案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采用固定价格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根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价格的是( )。

A.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

B.通货膨胀导致劳务价格变化

C.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

D.由于劳动分包人原因成的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C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领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由 ( ) 负责审批。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省级人民政府
D.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雨期填筑路堤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

A.路堤应分层填筑
B.每填一层土后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
C.每填两层土后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
D.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或雨前完成压实
E.当天填筑的剩余土必须在第二天晒干之后再碾压密实
答案:A,B,D
解析:
2019版教材P11页

(二) 雨期填筑路堤
(1) 填料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碎
(卵)石土、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等。利用挖方土作填1 4 , 含水量符合要求时,应随挖随填及时压实。含水量过大难以晾晒的土不得用作雨期施工填料。
(2) 雨期填筑路堤需借土时,取土坑的设置应满足路基稳定的要求。
(3) 路堤应分层填筑,路堤填筑的每一层表面应设2 %~~4 % 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或雨前完成压实。
(4) 在已填路堤路肩处,应采取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埂、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排水槽等措施,引排雨水至排水系统。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
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
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并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
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
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
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
单位与A单位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
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
单位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单位和C
单位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单位与C
单位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单位和C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案:
解析: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准备。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组织招标工作机构。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7)资格预审。
(2)招标实施。
1)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答疑。
2)勘察现场。
3)投标预备会。
4)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建立评标组织。
(3)开标定标。
1)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2)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3)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单位和C单位强行联合,
并最终排斥了B、D、E三个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单位和C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单位和C
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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