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发布时间:2021-07-03


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吗?


最佳答案

不可以的,因为还未毕业,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背景资料:
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邀请招标投标,获得某厂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其中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部颁标准执行,主要材料如钢材、电缆、φ50以上的管道阀门等由业主提供,安装现场的协调由安装公司负责等。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由于安装公司任务饱和,人员机具调动不开,仅派十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把工程分车间分包给四个均有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且都有营业执照。其中主体部分分包给从本单位辞职的一名项目经理带着当年属于本单位的几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一个施工队伍。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合同中把质量标准统一提高到企业内控标准,分包单位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现场因道路、场地问题经常发生停工窝工,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解决,安装公司回复自行协商解决。
事件3:厂区主电缆未按时到场,拖延工期5天,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索赔窝工费用和要求工期顺延,安装公司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让分包单位直接找业主协商。
事件4:分包单位为抢工期,将业主送至现场的电缆和管道阀门未经检查便施工。
问题:
1.事件1中的分包存在哪些问题
2.事件2的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解决为什么
3.事件3中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否合理应怎样解决
4.事件4中分包单位对业主提供材料未经检查便施工的做法是否得当材料进场验收有何要求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工程分包存在问题如下: (1)分包队伍尽管有一定经验和营业执照,但案例中并未说明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按合同法规定承担工程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主体工程不许分包,这是合同法明文规定,而本工程不但把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且是分包给一个连资质都不一定具备的施工队伍,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3)工程分包应经业主同意,本案例未体现业主同意与否的内容。
2.事件2中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应由安装公司解决。理由是:
(1)总合同明文规定安装现场的协调由安装公司负责;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明文规定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中有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有条件的施工场地,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事件3中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合理的。
解决方法:因分包单位是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和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安装公司与业主有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而合同中规定电缆等主材由业主提供,今已拖期,直接影响到安装进度,安装公司有督促业主的责任,也有责任和义务向业主索要分包单位的窝工费和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
4.进场验收要求。在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证件等;验收要做好记录、办理验收手续;要求复检的材料应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接收。

在矿业工程中,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方法有()。

A.选择适宜的混合材料和填料
B.采用较大的水灰比
C.掺加减水剂或早强剂
D.采用级配好且干净的砂石骨料
E.改善施工方法与质量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方法。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包括:选择适宜的混合材料和填料;采用较小的水胶比,并限制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采用级配好且干净的砂、石骨料,并选用粒径适中的砂、石骨料;掺加减水剂或引气剂,或根据工程特性,掺加其他适宜的外加剂;加强养护;改善施工方法与质量等。而掺加减水剂和早强剂是加速水泥水化速度增加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故选项C错误。采用较大的水灰比:水灰比指的是混凝土当中水与水泥的质量之比,水灰比越小,骨料间粘结强度越大,混凝土强度越大,反之越小。但过于小时,拌合物过于干稠,混凝土不能密实,强度降低;故选项B错误。

无盖混凝土水池满水试验程序中应有()。

A、 水位观测
B、 水温测定
C、 蒸发量测定
D、 水质检验
E、 资料整理
答案:A,C,E
解析:
(二)试验流程:试验准备一水池注水一水池内水位观测一蒸发量测定一整理试验结论。(2) 池体无盖时,需作蒸发量测定。选ACE

经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李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解除合同前月工资3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5个月。由于是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无须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500元经济补偿
D.公司应当给予李某9000元经济补偿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5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