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的经济思想史,毕业后在从事建设工程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04


大学学的经济思想史,毕业后在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想问下一级建造师成绩是全国统一的吗?


最佳答案

1、一级建造师的合格分数每个省都是一样的。
2、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警分析的对象是在正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过程
B.如果工程已处于事故状态,那么两者的活动对象是有差异的
C.预警分析的活动对象总是包容预控对策的活动对象
D.预控活动的对象总是预警分析活动对象中的主要矛盾
E.预控对策的对象是已被确认的事故现象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的关系。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活动的对象是有差异的,前者的对象是在正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过程,后者的对象则是已被确认的事故现象。但如果工程已处于事故状态,那么两者的活动对象是一致的,都是事故状态中的生产现象。另外,不论生产活动是处于正常状态还是事故状态,预警分析的活动对象总是包容预控对策的活动对象,或者说,预控活动的对象总是预警分析活动对象中的主要矛盾。

某施工单位为降低造价,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范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某变压器厂装配车间为全钢结构厂房,跨度为28m,长180m,轨道中心跨距为22m,
轨道顶标高22.5m。某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台160/40t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起重机自重175.8t,安装工期15天。为了确定能保证安全可靠、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的吊装方案,已初选出用汽车起重机主梁分片吊装方案和用桅杆起重机吊装方案。根据调查资料和该公司实践经验及该公司租用大型汽车起重机的实际情况,定出各评价的权重及方案的评分值见下表。



问题:
1.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包括哪些内容?
2.用综合评价法选出安全可靠满足工期成本的吊装方案。
3.起重机安装调试后,建设单位是否可以立即使用?说明理由。
4.指出该工程哪些作业人员需要办理特殊工程上岗证书?

答案:
解析:
1.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包括的内容:
(1)技术水平。吊装技术中的起吊吨位,每吊时间间隔,吊装直径范围,起吊高度等。
(2)技术的先进性。评价方案所选用的技术在同行业中是否处于先进水平;所设计的方案技术创新是否可以评价等。
(3)方案的经济性。所选择的几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以确定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费用最低的方案。
(4)方案的重要性。所选定方案在本项目、本行业或本企业自身技术发展等方面所处的地位及推广应用价值。
2.根据评价要素及各方案的评分值用综合评价法公式计算出最大的方案评价值Ejmax就是被选择的方案。
汽车吊装E1=(20×20+10×40+15×15+15×15+10×10)%=1350%=13.5
桅杆吊装E2=(15×20+40×40+10×15+10×15+10×10)%=2300%=23
根据以上计算,应选择桅杆吊装方案。
3.起重机安装调试后建设单位不能立即使用。因为起重机是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安装单位进行的安装过程进行验证性检验,这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该工程属在危险施工环境作业,需要办理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的作业人员有:起重工、电工、焊工、架子工、厂内运输工(叉车工)等。

下列选项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 )。

A.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B.行政处罚
C.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文件对内部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处分
D.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答案:C
解析: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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