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三个专业可以同年报考吗?

发布时间:2021-03-05


监理工程师三个专业可以同年报考吗?


最佳答案

不可以。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专业,三个专业是不能同年报考的,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通过后方可报考其余专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需要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天通知监理人。

A.3
B.5
C.7
D.14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 84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14天通知监理人。

某市投资修建一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6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单位2006年11月5日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006年11月3日由该市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持,举行了公开开标。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交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交工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的,不同意解除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解除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答案:
解析:
4.该质量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的过错造成的,一般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该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下列工作:(1)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2)组织检查、验收;(3)签发《工程复工令》。该质量事故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点的是( )。

A.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B.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C.是一种要物合同
D.是一种委托合同
答案:C
解析:
考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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