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通信的监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2


成为通信的监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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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应具备的条件 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承担着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培训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并具备相应条件者,方可申请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需要,做好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专业从事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系执业资格。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企业任职。
第四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申请监理的专业分为以下三类:
(一) 电信工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传输工程、移动通信工程、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二) 邮政工程:邮政工艺工程
(三) 通信铁塔工程。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和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和复查工作。
第六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 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经历;
(五)取得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可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第九条 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工作,每年办理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第十条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申报材料一份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经审查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每2年对持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填报复查汇总表(见附表二),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每4年对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待复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复查表》(见附表三)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复查。
第十三条 复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监理工作业绩情况;
(三)有无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有无违反职业道德 ,违法乱纪行为。
(四)能否继续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一)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监理工作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违反职业道德或发生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三)连续2年未承担过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或不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或年龄超过65岁的,为“不在岗”。
(四)未参加信息产业部规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对复查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其《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 行确认登记并加盖“复查合格”印章后发还本人;对复查不合格者,报请原发证单位取消其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对不在岗者,报请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
第十六条 凡遗失《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向信息产业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或5年内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玩忽职守,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者;
(四)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任职的;
(五)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者;
(六)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通信建设监理单位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工作经历;
(五)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应提交的材料
从2018年1月起,监理工程师申报一律通过网上受理、审批,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附件要求扫描原件,扫描复印件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学历证明、身份证(由初审单位进行原件校核);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六、网上申报
(一)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适用连接至interent的计算机,启动IE,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url] [/url]),进入“行政许可”栏目,在该栏目中打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可查看相关资料。点击网页左侧的“在线办理”,进入后点击“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在IE的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即可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2.进入“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或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表中已经列出,直接选中即可,中央管理的企业如果不在列表中,请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进行处理。
非中央管理企业请点击“查询”按钮下面的提示,进入填写企业信息页面。
5.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确保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二)填写资格申报材料
1.个人资格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资格申报资料
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该软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该软件产生的申报文件交给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汇总。附件要求扫描原件,复印件扫描按不合格处理。
企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本企业人员填写的申报文件,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汇总个人申报文件。
(三)上传个人申报信息
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不能通过“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直接上报,需要提交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统一汇总,并填写单位意见后,在进行上传,上传操作流程参考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流程。
七、受理审查程序
1、受理:监理企业将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渠道,报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2、审查、决定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信息产业部不能在审查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证书颁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未取得职称的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在企业申请资质时的比照
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可视同具有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虑。
九、通信、经济相近专业的比照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号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学历证上专业为准。
4.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十、转业、复员军人的认可
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聘用;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十一、企业提供的社会证明的要求
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体现申报资质企业的企业名称、保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投保期限、各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
如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原单位社保证明,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十二、可以作为在职人员申请资质人员的聘用期
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视为企业在职人员申报。
十三、对于改制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的确定
对于改制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分立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其母体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分立企业的分立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从母体企业分离,并已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等级标准需要。
十四、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的确认
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合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合并前的原始各方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合并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或股东会关于合并事宜的决议),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的归属,并应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标准需要。
十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关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C.工程本身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D.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所需清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案:C,D,E
解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⑴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⑵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⑷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平行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委托多家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需建设单位协调
B.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复杂,不便于管

C.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易被肢解,不利于工程总体协调
D.各家监理单位各负其责
E.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容易
答案:A,D
解析:
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采用这种委托方式,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家工程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2019年真题)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

A.审核项目的初步设计的概算文件
B.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C.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D.确定招标方案、标底
E.组织项目后评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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