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隐蔽工程报验收记录中监理单位结论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1-05-12


构造柱隐蔽工程报验收记录中监理单位结论怎么填?


最佳答案

与其它资料的份数是一样的。
混凝土隐蔽记录要不要拿出来,一起浇的吧,则单独做一份吧。不是一起浇的,则更应做一份了。
具体还是咨询一下监理,咨询监理是最好的办法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列有但承包人未报价的项目,合同实施中( )支付工程款。

A.仍应予
B.一律不予
C.应部分
D.应视情况
答案:B
解析:
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在工程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判断某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总工期及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应重点分析该工作的进度偏差与其相应( )的关系,

A. 总时差
B. 直接费
C. 直接费用率
D. 自由时差
E. 质量和安全
答案:A,D
解析:
2020版教材P103
本题考查的是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进度偏差的大小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分析时需要利用网络计划中工作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概念进行判断。

某工程项目现场有甲、乙两个承包人同时施工。两个承包人均按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但甲承包人受到乙承包人的干扰被迫暂停施工。关于甲承包人停工损失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行负责
B、由发包人给予补偿,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C、不予补偿,但应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D、由发包人给予补偿,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答案:D
解析: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本题中两个承包人均按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但在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是工程师指令失误造成的,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因此甲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给予补偿,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某高速公路经招标后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于2010年9月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5个事件,施工单位均按规定提出了费用或工期索赔。
事件1: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了砂石料料场。施工单位进场后,经检验发现该料场砂石料不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重新选择料场,但运距有较大增加。
事件2:在某隧道一段仰拱施工中,施工单位在仰拱钢筋绑扎结束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同意浇筑混凝土。两个月后,有人举报该段仰拱钢筋数量不足。建设单位指令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段仰拱进行破体检查,检查后发现钢筋数量与设计相符,质量符合要求。该段仰拱重新施工。
事件3:2011年8月1日实施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中规定,后张法预应力孔道压浆,水胶比为0.26~0.28。为满足新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更换设备和压浆料,为此施工单位增加了费用。
事件4:某桥进行桩基础施工,附近村民称桩机作业将房屋震裂,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补偿。施工单位认为房屋产生的裂缝不是桩机振动引起的,不同意补偿。为此村民聚众阻止施工,造成停工7天。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事件5:2011年6月10日,施工单位发现一座控制工期的大桥施工图有误,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为此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暂停该桥施工。6月25日,建设单位通过总监办将修改后的图纸提交施工单位;6月23日到6月29日,该地区连续下了几场罕见的特大暴雨;6月30日,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时,发现拌和站出现故障,经维修于7月5日恢复工作。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工期24天和成本损失费2.5万元/天(此费率已经核准)和利润损失0.25万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66万元。
问题:
1.请分别说明事件1至事件5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若事件5索赔成立,试计算延长工期天数和费用索赔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事件1的索赔项是不合理的。
理由:因为,投标阶段业主提供的料场为参考资料,仅供参考。所以不是建设单位责任所至,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事件2的索赔项是合理的。
理由:①承包人履行了报检程序,监理工程师已验收合格并签字同意转序。②破体检查合格。
事件3的索赔项是合理的。
理由:因国家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导致工艺发生变化。
事件4的索赔项是不合理的。
理由:这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所以该项索赔不成立。
事件5的索赔项是合理的。
理由:这是业主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监理工程师应同意承包人所出的索赔要求。
2.事件5索赔成立。可批准延长工期19天,费用索赔额35万元。
理由:
①图纸修改(6月11日到6月24日),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14天,索赔金额14×2.5=35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
②6月25日~6月29日的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5天,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
③6月30日~7月5日,施工单位拌和站出现故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施工单位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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