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备考这个造价工程师的考试,一般要有几个科...

发布时间:2021-05-12


我正在备考这个造价工程师的考试,一般要有几个科目呢?


最佳答案

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天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第二天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8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的书面报告,3日后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招标人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16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8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 、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两个标底用于不同地方的投标人,属于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标底进行评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3)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8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6)不妥之处: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
理由: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7)不妥之处: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的书面报告。理由:应由招标人授权后评标委员会才能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分提供招投标的书面报告。

安装管道的保护层,环缝、竖缝均应搭接( )。


A.0~5mm

B.5~10mm

C.10~20mm

D.30~50mm
答案:D
解析:
安装管道的保护层,环缝、竖缝均应搭接30~50mm。

给水系统分区设置水箱和水泵、水泵分散布置,总管线较短,投资较省,能量消耗较小,但供水独立性差,上区受下区限制的给水方式是( )。

A.分区水箱减压给水
B.分区串联给水
C.分区并联给水
D.高位水箱减压阀给水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220
竖向分区给水方式,“分区串联给水方式。分区设置水箱和水泵,水泵分散布置,自下区水箱抽水供上区使用。适用于允许分区设置水箱和水泵的高层建筑(如高层工业建筑)。这种给水方式的总管线较短,投资较省,能量消耗较小。但是供水独立性较差,上区受下区限制;水泵分散设置,管理维护不便;水泵设在建筑物楼层,由于振动产生噪声,干扰大;水泵、水箱均设在楼层,占用建筑物使用面积。”

背景:某承包商参与了某施工项目的施工投标,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基坑开挖方案采用桩基础支护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采取了以下做法:
做法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
做法二:建议将桩基础支护开挖方式改为明挖基础,并对这两种方案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明挖基础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施工速度,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做法三:经造价工程师的初步测算,拟投标报价9000万元。该施工企业投标时为了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具体数据见表4.2。
表4.2 报价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调整后,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做法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并详细说明了需调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总价。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1>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 、做法一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
<3> 、做法二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
<4> 、做法三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不平衡报价后,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比原报价增加多少万元?(假定工程进度均衡进行,以预计的竣工时间为终点,月利率按1%计)
<5> 、做法四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得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
(3)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
(4)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做法一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多方案报价法,该方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3. 该承包商运用了增加建议方案法,该方法运用得当,因为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4.该承包商运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承包商将属于前期的基础工程和下部结构工程的单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上部结构工程的单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以竣工时点进行折现,
F=A1(F/A,1%,6)(F/P,1%,18)+A2(F/A,1%,12)(F/P,1%,6)+A3(F/A,1%,6)

结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后,终值增加了=9935.30-9891.89=43.41(万元)
5.该承包商运用了突然降价法,该方法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小时,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不妥,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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