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至23日

发布时间:2019-02-08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2019年6月10日至23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三的甲地与李四的乙地南北毗连,张三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南边的风景,与李四约定:李四不得在乙地上建造高层建筑,张三为此每年给李四4000元作为补偿,期限10年。两年后,张三将甲地分作南北两块,南边的一块卖给王五,北边的一块卖给赵六。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三仍享有地役权
B.王五和赵六共同享有地役权
C.赵六单独享有地役权
D.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
E.地役权消灭
答案:A,B,C,E
解析:
张三与李四的约定属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张三为地役权人。《物权法》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三与李四的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因此仅在二人之间发生效力。张三转让甲地后,其上的地役权也随同转让。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各部分土地上继续存续。本题中,甲地分割后,王五的土地与乙地仍相邻,仍涉及地役权问题,而赵六的土地与乙地不再毗连,地役权是否存续与赵六无关,因此应由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D.住所在民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可以有多个,而居所只有一个
答案:A,B,C,D
解析:
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在民法上,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死亡地,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决定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地的重要因素。凡公民居住的场所均称为居所。故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可以有多个,而住所只有一个。

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听证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听证制度包括两种形式:公听和陈述
C.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D.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这种听证被称为“公听”
答案:C
解析:
听证方式可以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公听、陈述、听讯。D项所描述的是陈述,而不是公听。公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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