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化工工程师辅导:化工安全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4

发布时间:2020-10-05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化工工程师辅导:化工安全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4,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一条 对安全技术成果奖发生争议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获奖项目有争议时,应在获奖项目公布一个月内书面向评委会秘书组提出,指出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如需保密请注明),否则不予受理。提出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申诉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证明材料。

二、评委会秘书组接到争议函件后,应及时将争议意见通知对方,限一个月内提出申诉,如在限期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弃权。与争议有关的任何一方,均应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争议的旁证和补充材料。

三、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凡涉及获奖项目是否达到奖励条件和等级,或是否有弊端等实质性问题的争议,由行业评审组复议,评委会裁决。

四、项目公布后,二个月内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待争议处理完毕后,可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二条 获奖项目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证据确凿者,经化工安全技术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其荣誉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八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应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二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凡已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再依本办法奖励时,其奖金只补发差额部分。已获奖项目获奖等级高于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者,只发荣誉奖,同时进行成果登记,不发奖金。

第三条 化工安全技术成果奖的奖状和证书由化学工业部颁布,奖金由受奖集体或个人的所在单位发给。

获奖者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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