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环评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1-01-03


虽说环评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这两场考试,无论是从考试制度上还是从从业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今天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细数一下二者的不同点。

区别一

通俗来说,注册环评工程师强调的是资质,也就是经历。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是资质类证书,强调的是能力。

区别二

注册环评工程师是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是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评工程师是务虚的,搞文字的,是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的。

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做工程技术的,需要到工地搬砖的。

区别三

从性质方面说:

注册环评师:属于职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环境保护验收。

注册环保工程师:属于执业资格,说通俗点,就是可以自己接活。

执业范围包括:

1.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2.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5.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PS:如果两个证都能拿到手则最好。(说的好像自己两个都考得上)

区别四

注册环评工程师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注册环保工程师在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就目前来说,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大,发展前景更好。而且国内环评机构相对较多,人员需求相对饱和。

区别五

虽然它们都是全国统考,但是考试科目不同。

1、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技术及职业法规共15个科目

专业考试(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共9个科目。

基础考试合格才可参加专业考试。

2、注册环评工程师的考试内容为: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如果物理、数学、化学学的好,考注册环保工程师较容易,总之,学习能力强的,考什么都容易。

区别六

二者是现在环境领域的两大国家认证。针对的是环保行业的工作对象进行的行业细分认证,规范环保行业。

环评是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的,具体做的人员要有环评证书,这个是市场行为。

环保部门可对环评部门监管,环保部门作为政府机构是不能自己做环评的,只是负责环评的审批。

区别七

1、注册环评工程师的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时间每年第二季度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用闭卷笔答方式

2、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考试方式和时间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带来的全部内容,要报考环保方面证书的同学们可要分清楚这两个证书的区别哦!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保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方程的通解为( )。

答案:D
解析:
由一阶线性方程求通解的公式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付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再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经过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
D.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选项C错在“审批”二字,是备案不是审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