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场行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07


2020年结构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2020年结构工程师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2020河北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场行为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一般违规行为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严重违纪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上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特别严重行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替考: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终止考试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档案

结构工程师考试在对考试作弊、“打假”、试卷雷同等现象严厉防控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考试诚信档案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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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结构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气缸中有一定量的氦气(视为理想气体),经过绝热压缩,体积变为原来的一半,气体分子的平均速率变为原来的(  )。

答案:D
解析:

某工程由两幢7层主楼及地下车库组成,统一设一层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桩基础。工程桩采用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桩身纵筋锚入承台内800mm,主楼桩基础采用一柱一桩的布置形式,桩径800mm,有效桩长26m,以碎石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7m;地基中分布有厚度达17m的淤泥,其不排水抗剪强度为9kPa。主楼局部基础剖面及地质情况如下图所示,地下水位稳定于地面以下1m,为抗拔系数。
提示:按《建筑粧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作答。
主楼范围以外的地下室工程桩均按抗拔桩设计,一柱一桩,抗拔桩未采取后注浆措施。已知抗拔桩的桩径、桩顶标高及桩底端标高同下图所示的承压桩(容重为25kN/m3)。试问,为满足地下室抗浮要求,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桩允许拔力最大值(kN)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提示: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土层条件计算。
A.850 B.1000 C.1700 D.2000

答案:B
解析:
根据《桩规》第5.4.6条式(5.4.6-1),

假定桩纵向主筋采用16根直径为18mm的HRB335级钢筋(fy'=300N/rmn2),基桩成桩工艺系数ψc为0.7。试问,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规定,基粧轴心受压时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设计值(kN),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提示:桩身配筋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条规定。
(A)4500
(B)5000
(C)5500
(D)6000

答案:D
解析:
(D)解答:桩身配筋及螺旋筋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8.2第1款的规定,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IGJ94—2008)式(5.8.2-1):N≤φfcAps+0.9f'yA's=(0.7x14.3x8002xπ/4+0.9x300x16x254)/1000kN=6126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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