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章节练习(2021-11-22)
发布时间:2021-11-22
2021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行政法学基础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选项中,对法律效力中等级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
A.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定的效力等级也就越高
B.在同一主体制定的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低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C.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后来法律规范的效力低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
D.同一主体在某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
E.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定的效力等级也就越高;同一主体在某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均正确。
2、不属于行政立法原则的是( )。 【单选题】
A.依法立法原则
B.信息公开立法原则
C.民主立法原则
D.效率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效率原则。
3、行政解释是有权法律解释的内容之一,下列不属于行政解释的是( )。 【多选题】
A.检察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B.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所作的法律解释
C.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D.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E.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解释是有权法律解释的内容之一,下列不属于行政解释的是检察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所作的法律解释。
4、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现代行政分类中,表述为消极行政的情况是( )。 【多选题】
A.命令
B.行政规划
C.行政指导
D.行政处罚
E.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与行政相对人是被动关系。
5、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体现出行政合法的( )。 【单选题】
A.行政权限合法
B.行政主体合法
C.行政行为合法
D.行政程序合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体现出行政合法的行政权限合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厂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
C:厂址尽可能少占或不占农田,但宜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便于施工、降低造价
D:厂址应设在集中给水水源和城市的上游,位于最小风频的下风向
【问题】
根据现状条件(如图5所示)及一般危改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提出需要调整和增加的内容。
(2)托幼位置没有考虑服务半径要求,应予以调整。
(3)钢丝厂和食品厂对小区有噪声和环境影响,影响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布局,应外迁。
(4)小区内部缺少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
(5)道路路网结构不清晰,应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6)小区内部缺少公共服务、市政等必要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答案解析:
本案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城区危改工程。
题目的第一句话说明了小区所在的位置、面积以及周围的城市道路情况。
题目的第二句话说明了市政设施内容,由这句话可以基本上判断出命题者要考核的内容不包括市政设施。
题目的第三句话对小区中已经具有的现状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北侧已建成的金融、商业服务中心和住宅与小区改造没有矛盾,可以保留;小区东北角的歌剧团作为一个单位,也与小区改造矛盾不大,可以保留;小区南侧已建成菜场、商服中心,可以在小区改造后充分利用,可以保留;小区西侧为钢丝厂和两栋办公楼,钢丝厂有一定的噪声污染,对小区的居住环境有不良影响,应提出搬迁;已有的4栋住宅、1所中学位置和内容均适合小区建设的需要,可以保留;从图纸上住宅的比例看,小区的规模并不是太大,现有2所小学偏多,设1所就可以满足需要了;现有托幼的位置比较偏,服务半径过大,位置应调整,现状食品厂则在气味和水方面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小区环境存在不好的影响,宜迁出。
从图纸上看,拟建小区范围内缺少集中绿地,应增设。
最后,小区应按照三类配套内容,包括公共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配套内容。
B:国土资源部
C:建设部
D:人大常委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4-15
- 2022-02-06
- 2020-05-04
- 2022-01-28
- 2020-09-28
- 2022-02-12
- 2021-10-26
- 2021-12-17
- 2022-01-17
- 2020-12-24
- 2020-04-30
- 2020-09-16
- 2022-02-09
- 2022-01-13
- 2020-04-02
- 2022-02-24
- 2022-01-19
- 2020-06-18
- 2022-02-16
- 2021-11-05
- 2020-03-30
- 2021-10-30
- 2020-06-05
- 2020-10-10
- 2021-11-19
- 2020-11-01
- 2020-10-18
- 2020-09-11
- 2020-08-09
-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