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管理与法规》章节练习(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各位要参加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管理与法规》的章节练习,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控制

B:协调

C:监督

D:规范

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法定行政权范围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 )范围。

A:规划区

B:规划控制区

C:建成区

D:行政区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本题解析: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3、对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不同意办理的,应( )

A:退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给予书面答复

C:改变选址地点并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D:不给予答复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本题解析:省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受理和依法审核后,应作出明确答复。对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的,应当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4、关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办理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B: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本题解析:《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管理与法规》章节练习(五)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等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有形的城镇化”具体反映在(  )。

A:人口的集中
B: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
C:空间形态的改变
D:农村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意识、方式、行为的过程
E: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
答案:A,C,E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城镇化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等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有形的城镇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镇化,具体反映在:①人口的集中;②空间形
态的改变;③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
(2)“无形的城镇化”,即精神上、意识上的城镇化,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具体包括:①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②农村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意识、方式、行为的过程;③农村居民逐渐脱离固有的乡土式生活态度、方式,而采取城市生活态度、方式的
过程。
掌握城镇化水平的测度。

绘制道路系统规划图包括()

A.纵断面图
B.平面图
C.用地结构图
D.横断面图
E.道路红线图
答案:B,D
解析:
道路系统规划图包括平面图及横断面图。平面图要根据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定,标出干路网(或道路网)的中心线线形及控制点的位置(及坐标、高程、平曲线半径),广场及各种交通设施用地、位置;横断面图要标出各种类型道路的红线控制宽度、断面形式及标准横断面尺寸。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某风景名胜区用地是125k㎡,按用地规模分类此风景名胜区应为( )。

A.小型风景区
B.中型风景区
C.大型风景区
D.特大型风景区
答案:C
解析: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0.3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大型风景区(101~500k㎡)、特大型风景区(500k㎡以上)。

在行政法学中,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自由性原则
C:行政合理性原则
D:行政强制性原则
E:行政应急性原则
答案:A,C,E
解析: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和法制、民主及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和体现。也就是说,合法性,原则是以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出现和运用是行政法的一个重大发展。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3)行政应急性原则。也称行政应变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应急性原则不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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