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考后3-4月

发布时间:2018-08-09


2018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考后3-4月,各位考生记得留意通知!

 

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请看各省市发布的城乡规划师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注册管理:

 

(一)个人在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三年内,可以申请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其超出三年的时间部分必须符合继续教育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填写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申请信息;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编码页和照片页;

3.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初始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①申请人在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上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填写注册城乡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信息,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后上报;

②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注册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原则的是( )。

A.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B.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C.不改变历史环境损毁程度的原则
D.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答案:C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第1.0.3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原则包括:①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②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③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在城乡规划管理实践中,行政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可划分为( )。

A.內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C.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D.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分类方法很多,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在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下列几种:①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②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作标准,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③行政行为以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④以行政机关可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⑤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⑥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⑦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⑧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老城市公共设施的特点不包括( )。

A.布点不均匀
B.门类余缺不一,用地与建筑缺乏
C.建筑质量较差
D.建筑用地集中
答案:D
解析:
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规模与分布一般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布点不均匀;门类余缺不一,用地与建筑缺乏;同时建筑质量也较差。具体可以结合城市的改建、扩建规划,通过留、并、迁、转、补等措施进行调整与充实。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的分类体系。

A.大类和小类两种
B.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0类
C.大类、中类、小类三级
D.总体、详细两级
答案:C
解析: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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