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快来看看!

发布时间:2020-08-01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从陕西人事考试网得知,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通知中对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做出了具体安排,详情如下。

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拓展:

2020年陕西城乡规划师考试须知:

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发送至经本人确认可收取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以上的资讯能够帮助到所有的考生,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继续向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提问,我们也会及时的回复大家的问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主体功能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整个区域主要生态屏障的区域是( )。

A.优化调整区
B.重点发展区
C.适度发展区
D.控制发展区
答案:D
解析:
控制发展区主要是指工业化、城市化的不适宜区,包括各类生态脆弱区,以及各方面发展潜力不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最差的地区。这类区域的主体功能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整个区域主要的生态屏障。其中,建立于生态保护价值基础的旅游资源开发,是该区的重要功能。

城市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剩余物资的交换和( )而产生的,也是社会分工和产业分工的产物。

A.争夺
B.分配
C.共享
D.传递
答案:A
解析:
城市最早是政治统治、军事防御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城”是由军事防御产生的,“市”是由商品交换(市场)而产生的。城市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剩余物资的交换和争夺而产生的,也是社会分工和产业分工的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
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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