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一下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01-27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2020年河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毕竟只有知道了时间,我们才能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嘛!话不多说,详情如下:

2020年河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不过根据往年经验来看,2020年河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预计在20208月份。届时,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名。

接下来了解一下该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报考人员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报考人员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报考人员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报考人员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其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城乡规划师考试免试条件:

(一)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相信你们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之后已经知道自己应该什么时候报考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了吧,祝你们考试顺利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规定,出自哪部法律、法规或规范( )。

A.文物保护法
B.城乡规划法
C.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D.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答案:C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主体功能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整个区域主要生态屏障的区域是( )。

A.优化调整区
B.重点发展区
C.适度发展区
D.控制发展区
答案:D
解析:
控制发展区主要是指工业化、城市化的不适宜区,包括各类生态脆弱区,以及各方面发展潜力不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最差的地区。这类区域的主体功能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整个区域主要的生态屏障。其中,建立于生态保护价值基础的旅游资源开发,是该区的重要功能。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日。

A.7
B.15
C.30
D.60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