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0-10-26


各位要参加2021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1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预测,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哦!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在考前一周左右。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准考证打印功能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流程

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准考证打印一般是以下几个步骤:

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屏幕左侧“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已阅读继续”→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提示打印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显示正确。

2、确认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3、在准考证打印信息填写时,需要注意证件号的输入方式,身份证有特殊符号的要注意区分全角和半角。

4、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准考证打印一般都要求使用A4纸打印,黑白和彩色均可以,但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是无效的。

5、服役部队的军人在打印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准考证时,需要输入军官证或护照的报考号才可打印。

6、考生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答题要求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好了,以上就是2021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路交叉口点的控制标高;⑤选择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确定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⑤
答案:D
解析:
总体规划阶段的内容与深度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总图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应、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规划标高。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包括:①分析规划用地的地形、坡度,评价建设用地条件,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②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防洪排涝及排水方式;③确定防洪(潮、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④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⑤根据排洪、通航的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的控制标高;⑥确定城市主干路与公路、铁路交叉点的控制标高;⑦分析城市雨水主干路进入江、河的可行性,确定道路及控制标高;⑧选择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确定主要观景点的控制标高。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是分区规划阶段的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内容。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不包括( )。

A.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
B.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
C.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
D.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答案:D
解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包括:①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多样、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②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适应并能促进城市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发展;③满足一定时期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并留有余地;④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协调配合;⑤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⑥运行快捷、使用方便、高效、节能、经济。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法律实践是( )。

A.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
B.法国关于贫民窟清理的立法
C.法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
D.英国关于贫民窟清理的立法
答案:A
解析: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法律实践——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19世纪中叶,英国城市尤其是伦敦和一些工业城市所出现的种种问题迫使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法规来管理和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

下列不属于有权司法解释的是( )。

A.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
B.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C.公安部的执法解释
D.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答案:C
解析:
有权法律解释是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主要有:①立法解释,即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所作的法律解释。②司法解释,即由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③行政解释,即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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