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评价师《技术方法》每日一练(2021-11-16)

发布时间:2021-11-16


2021年环境评价师《技术方法》考试共题,分为。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时,应在生态系统识别的基础上,分析( )。【多选题】

A.生态系统类型

B.生态系统结构

C.生态系统组成

D.生态系统功能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一般需阐明生态系统的类型、基本结构和特点,评价区域内居优势的生态系统及其环境功能或生态功能规划;域内自然资源赋存和优势资源及其利用状况;阐明域内不同生态系统间的相关关系及连通情况,各生态因子间的相关关系;明确区域生态系统主要约束条件以及所研究的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如脆弱性问题;明确主要的或敏感的保护目标。生态系统组成不是现状评价内容,而是不同生态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2、某一给水泵房室内围护结构处声级为85 dB(A),已知围护结构的A计权隔声量为20 dB(A),假设水泵房室内为近似扩散声场,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级为( )dB(A)。【单选题】

A.53

B.59

C.65

D.7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3、某直径为3m的风机离地高度40米,已知风机的声功率级为105 dB(A),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距风机20米处的A声级为( )。A61 DB(A)B78DB(A)C71DB(A)D68 DB(A)确认答案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请选择!【统计】敬请期待!【解析】2019版教材P318,风机离地高度为40米,可以认为其声传播空间为自由空间,距风机20米处的A声级为【单选题】

A.61DB(A)

B.78DB(A)

C.71DB(A)

D.68DB(A)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风机离地高度为40米,可以认为其声传播空间为自由空间,距风机20米处的A声级为。

4、下列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中,不属于气态污染物净化方法的是( )。【单选题】

A.燃烧法

B.生物净化法

C.重力法

D.膜分离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BD都可为气态污染物净化方法。C项重力法为颗粒态污染物去除措施(如重力除尘)。

5、某声源和敏感点之间拟设置声屏障,其菲涅尔数N为4.85,该声屏障可降低敏感点处声压级为( )。【单选题】

A.20DB

B.10DB

C.6.8DB

D.4.7DB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价指标包括植被连续性、生物量和生产力水平以及()。

A:遗传多样性
B:生物多样性
C:自然保护区的类别
D: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区域人口的比例关系
答案:B
解析:
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价指标包括:①植被连续性;②生物量和生产力水平;③生物多样性;④生态系统组成完整;⑤生态系统空间结构完整性。

( )会引起地下水的矿化度比较高。
A. 泉排泄
B. 蒸发排泄
C. 泄流排泄
D. 人工排泄

答案:B
解析:
蒸发排泄仅消耗水分,盐分仍留在地下水中,所以蒸发排泄强烈地区的地下水,水的矿化度比较高。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B.土壤污染修复的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C.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D.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答案:D
解析: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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