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2020年宁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入口8月18日开通

发布时间:2020-08-13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日又一省份开通环境评价师考试报名通道,具体是哪个省份,本文有详细内容,现在就一起来本文寻找答案吧。

根据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0年宁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获悉,2020年宁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208189009323: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以上就是今日分享的全部内容,各位小伙伴一定记得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如需了解更多环境评价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记得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一类区内炉窑建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各种炉窑
B.一类区内可以新建非金属熔化炉
C.一类区内可以新建市政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D.一类区内原有工业炉窑改建时,若环境容量允许,可以增加污染负荷
答案:C
解析: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下列废物不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是()。

A: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B: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
C: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D: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答案:D
解析: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①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④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注意题目考的是不能直接进入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层位应以()为主。

A.潜水含水层
B.污染物直接进入含水层
C.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D.承压含水层
答案:A,B
解析: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海洋工程的是()

A、入工岛
B、海底管道
C、滨海太型养殖场
D、盐田、海水液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答案:C
解析:
根据《防治海佯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 牟孟主、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 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沙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族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z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详见教材P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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