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练习(2020-02-16)

发布时间:2020-02-16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共3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建筑工程技术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常用于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有( )。【多选题】

A.缓凝剂

B.早强剂 

C.膨胀剂

D.速凝剂

E.引气剂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外加剂的分类: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强剂和速凝剂等。

2、可以测出两点间水平距离的仪器是()。【多选题】

A.水准仪

B.经纬仪

C.全站仪

D.水准尺

E.卷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常用工程测量仪器的性能与应用。选项A和B可通过视距测量原理得出,选项C可以直接测得,选项D是辅助工具,选项E不是仪器,只是测量工具。

3、关于装配式钢结构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自重较轻

B.安装简便,速度快

C.抗震性能较差

D.施工中对环境的污染较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适宜构件的工厂化生产,可以将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具有自重轻、基础造价低、适用于软弱地基、安装容易、施工快、施工污染环境少、抗震性能好、可回收利用、经济环保等特点。故,C选项错误。

4、

关于烧结普通砖砌体砌筑施工技术的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砌筑前,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B.砖厚承重墙的每层墙最上一皮砖应整砖顺砌

C.砖墙挑出层每次挑出宽度应不大于120mm

D.砖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E.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

1、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序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2、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3、砖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5、国家标准规定,水泥的强度等级是以水泥胶砂试件3d和28d的()强度来评定的。【单选题】

A.抗压

B.抗压、抗折

C.抗拉、抗压

D.抗压、抗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规定,水泥的强度等级是以水泥胶砂试件3d和28d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评定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有()。

A.施工图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B.需要设计优化或计划进行重大变更设计的,项目部要提前策划,多方沟通,并通过图纸会审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
C.工程主要结构的受力条件及主要设计数据
D.核算工程数量,检查其中错漏碰缺
E.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明确
答案:B,C,D,E
解析:
2020版教材P308/2019版教材P302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图纸数量是否齐全,施工说明是否清楚明确。2.核算工程数量,检查其中错漏碰缺。3.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等资料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4.工程主要结构的受理条件及主要设计数据。5.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能发生的变形以及对施工安全、变形观测的要求。6.设计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和船机设备性能的考虑及要求。7.需要设计优化或计划进行重大变更设计的,项目部要提前策划,多方沟通,并通过图纸会审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

招待所、幼儿园、食堂等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属于( )。

A.经营用资产,使用中资产

B.非经营用资产,使用中资产

c.经营用资产,不需要资产

D.非经营用资产,不需要资产

正确答案:B

关于仲裁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起诉
B、仲裁调解必须在裁决作出前进行
C、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执行效力是相同的
D、仲裁调解书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
答案:B,C,E
解析: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该做法将仲裁和调解各自的优点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有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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