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章节练习(2020-05-11)

发布时间:2020-05-11


2020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阶段造价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施工发承包投标报价的编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同的,以设计图纸特征为准

B.暂列金额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调整

C.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暂估单价,乘以所需数量后计入其他项目费

D.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提出的协调、配合和服务项目自主报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选项,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同的,以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为准。B选项,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C选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 )。【单选题】

A.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B.综合比较法和总费用最低法

C.总费用最低法和综合评估法

D.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比较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3、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以清单计算规范附录中的名称为基础,结合具体工作内容补充细化项目名称

B.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C.有两个或以上计量单位时,选择最适宜表现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D.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各种施工中的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应在单价中考虑

E.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项目名称的细化通常结合具体项目特征补充,故A错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作内容通常无需描述,故B错误;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故E错误。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由( )负责。【单选题】

A.招标代理机构

B.招标人

C.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机构

D.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下列( )说法,错误的的是。【单选题】

A.投标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B.当采用邀请招标,或者采用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邀请书

C.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

D.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采用邀请招标,或者采用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B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装修公司采购一批花岗石,运至施工现场,已知该花岗石出厂价为1000元/m2,运杂费30元/m2,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为1%,该花岗石的预算价格为(  )元/m2。

A.1034
B.1040.3
C.1044.34
D.1054.68
答案:B
解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1000+30)元/m2×(1+1%)=1040.3元/m2。

关于履约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履约担保可以用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形式但不能单独用履约担保书
B.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C.中标人不按期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废标
D.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需保持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时
答案:B,D,E
解析:
履约担保有现金、支票、汇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等形式,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后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工程,其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应从()中支出。


A.建设管理费
B.建设单位管理费
C.建筑安装工程费
D.基本预备费
答案:A
解析:
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某工程项目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承包人费用部分数据见表6-6。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项目费和暂列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5)承包人报价管理费率取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取70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6)规费综合费率为7.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率为11%。
(7)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6—7所示。
施工过程中,4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发包人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50工日,综合单价60元/工日;所需某种材料120m2,综合单价100元/m2;
(2)由于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共计30000元。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元
2.预付款、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元
3.1~4月每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元
4.5月份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和竣工结算款各为多少元


答案:
解析:
问题1: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5000×50+750×400+100×5000+1500×350=1575000(元);
措施项目费:110000元;
暂列金额:100000元;
工程合同价:(1575000+110000+100000)×(1+7.5%)×(1+11%)=2129950.57(元)。
问题2:
预付款:1575000×(1+7.5%)×(1+11%)×15%=281905.63(元)。
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
60000×(1+7.5%)×(1+11%)×90%=64435.85(元)。
问题3:
(1)第1个月承包人完成工程款(含专业措施项目工程款):(2800×50+50000)×
(1+7.5%)×(1+11%)=226717.10(元);
第1个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款为:226717.10×90%=204045.39(元)。
(2)第2个月A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
2800+2500=5300(m3);
(5300-5000)÷5000=6%<10%;
承包人完成工程款:(2500×50+400×400)×(1+7.5%)×(1+11%)=340076.71(元)。
第2个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款为:340076.71×90%-281905.63÷3=212100.50(元)。
(3)第3个月B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400+500=900(m3);
(950-750)÷750=20%>15%;
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900-750×(1+15%)=37.5(m3);
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400×0.95=380(元/m3);
B分项工程款:[37.5×380+(400-37.5)×400]×(1+7.5%)×(1+11%)=190025.06(元);
C分项工程款:50×5000×(1+7.5%)×(1+11%)=298312.36(元);
承包人完成工程款:190025.06+298312.36=488337.42(元);
第3个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款为:488337.42×90%-281905.63÷3=345535.14(元)。
(4)第4个月C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50+60=110(t),(110-100)÷100=0.1=10%;
承包人完成分项工程款:(60×5000+750×350)×(1-57.5%)×(1+11%)=671203.63(元);
计日工费用:(50×60+120×100)×(1+7.5%)×(1+11%)=17898.54(元);
变更款:30000×(1+10%)×(1+7%)×(1+7.5%)×(1+11%)=42133.82(元);
承包人完成工程款:671203.63+17898.54+42133.82=731235.99(元);
第4个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款为:731235.99×90%-281905.63÷3=564143.85(元)。
问题4:
(1)第5个月承包人完成工程款:
350×750×(1+7.5%)×(1+11%)=313228.36(元);
(2)工程实际造价:
60000×(1+7.5%)×(1+11%)+(226717.10+340076.71+488337.42+731235.99+313228.36)=2171190.08(元);
(3)竣工结算款:
2171190.08×(1-5%)- (281905.63+64435.85+204045.39+212100.50+345535.14+564143.85)=39046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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