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每日一练(2020-09-18)

发布时间:2020-09-18


2020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在混凝土拌合时或拌合前可掺入一定量的外加剂,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下列不属于外加剂改善作用的是( )。【单选题】

A.提高最终强度或初期强度

B.改善和易性

C.提高耐久性

D.节约用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混凝土拌合时或拌合前可掺入一定量的外加剂,如减水剂、早强剂、速凝剂、防水剂、抗冻剂、缓凝剂等,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如提高最终强度或初期强度(早强)、改善和易性、提高耐久性、节约水泥等。

2、矿业工程项目中,矿井三类项目划分的标准为()。【多选题】

A.大型矿建工程包括:年产>90万t/年;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45~90万t/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立方米/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立方米/min的井下巷道工程

B.大型矿建工程包括:120万t/年;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0万元

C.中型矿建工程包括:年产45~90万t/年;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

D.中型矿建工程包括:年产60~120万t/年;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0~30000万元

E.小型矿建工程包括:年产≤30万t/年;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相应的大型矿建工程包括:(1)年产>90万 t/年;(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3)45~90万 t/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立方米/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立方米/min的井下巷道工程。中型矿建工程包括:(1)年产45~90万 t/年;(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小型矿建工程包括:(1)年产≤30万 t/年;(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3、下列不属于井巷涌水量预测基本方法的是( )。【单选题】

A.水文地质比拟法

B.地下水动力学法

C.涌水量与水位降深曲线法

D.比较分析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巷涌水量预测基本方法:水文地质比拟法、地下水动力学法、涌水量与水位降深曲线法。

4、矿业工程包含地面和井下,工程和所处环境条件较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泥品种,下列关于不同条件下水泥使用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在普通气候环境中应优先使用普通水泥

B.在干燥环境中不宜使用火山灰质水泥

C.在高湿度环境中和永远处于水下应优先选用矿渣水泥

D.要求快硬时应优先选用粉煤灰水泥

E.有抗渗要求时应优先选用复合水泥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

5、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的依据有()。【多选题】

A.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B.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C.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D.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E.监理方的要求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C.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
D.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E.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答案:B,C
解析:
2020版教材P286页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污水三级处理使用的方法有()。

A.生物脱氮除磷
B.混凝沉淀
C.过滤
D.活性炭吸附
E.氧化沟
答案:A,B,C,D
解析:
污水三级处理是在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之后,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即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氮、磷等可溶性无机物等。三级处理常用于二级处理之后,以进一步改善水质和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为目的。三级处理使用的方法有生物脱氧除磷、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氧化沟应用于活性污泥处理。属于二级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资格。

A.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B.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C.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D.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的
E.拒绝在评标报考上签字的
答案:A,B,C,D
解析:
2019版教材P90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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