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章节练习(2020-12-16)

发布时间:2020-12-16


2020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94,水泥灌浆施工中,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 )时进行。【单选题】

A.库水位等于灌区底部高程

B.库水位大于灌区底部高程

C.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

D.库水位大于或等于灌区底部高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灌浆工程。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故本题答案为选项C。

2、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下列关于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正确的是( )。【多选题】

A.钢筋若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

B.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C.钢号不明的钢筋,不能使用

D.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E.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可采用冷拉钢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第3.1.3条规定,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第3.1.6条规定,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故本题答案为选项A、B、D。

3、河道管理范围按( )而有所不同。【单选题】

A.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

B.有堤防和无堤防

C.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

D.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故本题答案为选项B。

4、根据《水法》规定,在河道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属于( )。【单选题】

A.禁止性规定

B.非禁止性规定

C.限制性规定

D.非限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如《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故本题答案为选项A。

5、根据《防洪法》规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况有( )。【多选题】

A.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

B.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C.河道、湖泊范围内障碍物阻碍行洪

D.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E.水情预报接近历史最高洪水位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防汛抗洪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故本题答案为选项A、B、D。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的种类包括( )。


A.委托代理

B.招标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E.特别代理
答案:A,C,D
解析: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故选项A、C、D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31。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被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下列证据证明裁决的情形法院应不予考虑的是()。

A.仲裁协议是发生纠纷后签订的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02页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前后不都可以。所以法院不应考虑这个条件。

甲装饰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10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甲装饰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10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事宜并未做明确约定,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

A、 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共同诉讼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