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每日一练(2021-02-16)

发布时间:2021-02-16


2021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 )负责。【不定项】

A.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监理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 ),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单选题】

A.停工事件的持续时间

B.工程项目类别和规模

C.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D.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3、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特点不包括( )。【单选题】

A.提高管理效率

B.下级人员接受的指令单一

C.减轻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

D.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选项B,正确的表述应为“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4、与其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相比,EPC模式的基本特征有( )。【不定项】

A.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B.管理层的参与

C.长期协议

D.资源共享

E.总价合同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EPC模式的特征。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相比,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3)总价合同。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屋面防水工程3年

B.电气管线工程2年

C.给排水管道工程2年

D.外墙面防渗漏3年

E.地基基础工程5年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的说法是,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选项D的正确说法是,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选项E的正确说法是,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多级网络计划系统除具有一般网络计划的功能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其表现在( )。

A. 其编制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从顶层到底层、由粗到细的过程,并且贯穿在该实施计划系统的始终
B. 可以随时进行分解和综合
C. 不同层级的网络计划,应该由不同层级的进度控制人员编制
D. 层级与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进度控制的需要有关
E. 不同层级的网络计划,由一个人负责编制,因此达到统一
答案:A,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85
本题考查的是多级网络系统。多级网络系统不但具有一般网络计划的功能和特点,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其编制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从顶层到底层、由粗到细的过程,并且贯穿在该实施计划系统的始终,可以随时进行分解和综合,不同层级的网络计划,应该由不同层级的进度控制人员编制,层级与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进度控制的需要有关。

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所采取的合同措施是指(  )。


A.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B.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

C.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D.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答案:B
解析:
考点: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合同措施”。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①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②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③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④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⑤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因此,根据第②点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015 年10 月20 日,某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设计施工联营体)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就位于南方地区的某节制闸工程签署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远期总体规划方案,第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厂区内建安工程总承包。双方合同及其后续补充协议约定:
(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
(2)工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4961315.87 元;总工期400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设计为45 日历天,土建及设备安装期为300 日历天,调试与测试期为5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以2017 年4 月23 日为最后完工日期底线(从签订合同日算起,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开始计算工期,设计图纸完成并送有关部门审批后乙方马上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备案后实施,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并备案。
(3)如非不可抗力或非建设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需要增加的监理费用;双方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4)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如延误工期情况发生后14 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事件】
事件1:合同双方关于实际工期发生争议。承包人称设计期为2015 年11 月21 日(发包人提供地址详勘报告之后),结束于2015 年12 月12 日;施工期开始于2016 年5 月(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后),竣工于2017 年10 月,工期共518 天,其中受暴雨、台风和高温无法施工的时间为38天,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初勘与地址详勘资料有误塞,导致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被迫调整,工期因此延迟了60 天;因处理分包队伍纠纷,工期延迟40 天;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延迟30 天,故工期合理延迟168 天。
发包人对此不予确认,认为工程已于2016 年2 月25 日打桩,故承包人所述施工开工时间为2016 年5 月与事实不符,且工程于2017 年12 月6 日结束。但合同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直接证据证实。据查实,当地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该节制闸工程施工开工日期为2016年3 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 年5 月1 日。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验收日期为2019 年1月13 日,竣工验收结论为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事件2: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承包人认为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实际上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应该就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设计、施工费用予以调整,并计入工程结算款中。
事件3:关于工程有否迟延及迟延违约金的争议。承包人不否认工程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但认为受暴雨、台风和髙温无法施工的时间38 天、地质初勘与地址详勘资料有误差延迟60 天、处理分包队伍纠纷工期延迟40 天、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延迟30 天,合计168 天属于合理期限,不应计算在工期内。但承包人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就因地质勘查资料有误和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问题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问题】
1.该工程实际施工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应该是什么时间?并请说明理由。
2.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合同双方一般义务有哪些?
3.该工程的结算价款中是否应计入因“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设计、施工费用”?为什么?
4.该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是多少?

答案:
解析:
问题1:
该工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施工开工、竣工时间。按照施工许可证显示,该工程的施工开工时间应为2016 年3 月20 日。虽然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且
竣工验收日期为2019 年1 月13 日,但总承包商认为竣工于2017 年10 月,发包人认为工程工期结束于2017 年12 月6 日。因此综合看来,实际竣工时间确定为2017 年12 月6 日比较合理。
问题2: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合同双方一般义务有:
(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有: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和其他义务。
(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有: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设计义务;其他义务。
问题3:
不应计人。理由: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因此对于“桩基础工程和进水泵房沉井的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设计、施工费用”不予以调整。
问题4:
在引起工期延误的事件中:
(1)暴雨、台风和高温天气无法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38 天应由承包人承担。
(2) 处理分包队伍纠纷而导致工期延迟40 天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所称因地质勘查资料有误导致工期延误60 天和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工期延误30 天,但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曾就工期延误问题提出报告。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承担的不利后果。
按照实际竣工时间2017 年12 月6 日,双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最迟竣工时间2017 年4月23 日,该工程延迟工期合计为227 天(4 月7 天+5 月31 天+6 月30 天+7 月31 天+8 月31天+9 月30 天+10 月31 天+11 月30 天+12 月6 天)。按照“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出总造价的9%”,可计算承包人应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为2246518.43 元(24961315.87 元×0.2%×227 天>24961315.87 元×9%)。

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A、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答案:B,D,E
解析:
A项正确表述应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正确表述应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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