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来几年注会的市场如何

发布时间:2020-01-17


很多宝宝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备考注会,其实注会的含金量大家毋容置疑。从市场和每年报考的人数看大家就清楚注会肯定是很吃香的,所以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备考一个注会证书,发展空间大且多金。接下来我们分析分析

从1991年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来,深圳有近5000人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非在业的注册会计师超过一半,不仅如此是不断呈上升趋势。作为紧俏人才,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不断看涨,你知道吗?在深圳,注册会计师平均年薪达到30万元。这样的薪资你还说前景不好吗?

所以CPA是不会被淘汰的,它是目前国内含金量最高的职称证书之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已成为中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改革对考生而言是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但同时也会使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提高,51题库考试学习网相信希望改变现状的各位有志之士在通过注会考试之后会看到自己方方面面的提高。不信你拿下注会证书试试。

考过注会的考生们知道何去何从吗?主要有哪些就业的方向呢?第一种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以申报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会接触到各种不同的行业,从而能迅速积累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以后如果厌倦了经常出差的这种模式和节奏你也可以选择进入企业工作,对你而言机会的大门会敞开得更宽广一些,视野会更加广阔的。

注册会计师人才缺口大

在中国1200万财会人员中,拿到注会证书的人数寥寥无几,据统计仅仅24万的人数都没有,注册会计师持证人当之无愧属于处于财会领域金字塔上层人才。随着中国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还将进一步增加。

这么多就业的方向可供选择,想必大家不得不心动,注会的市场确实很大,具体就业的方向做下归纳:

考完注册会计师证书之后一般可以:

1、进入企业从事财务、成本和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

2、进入金融行业在银行、证券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会计相关工作;

3、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福利慈善机构等担任会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对应于公务员行政级别;

4、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工作。

大家看到后是否有心动呢,其实注会在未来的市场中占据着相当大的缺口,早日拿下无疑是很好的选择,所以建议大家早日去备考。更多详情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持续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正确答案:√
考核考生对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掌握。 

甲公司 2× 16年至 2× 19年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
2 × 16年 12月 31日购入一栋办公楼,实际取得成本为 3 0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 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公司迁址, 2× 19年 6月 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上述办公楼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协议签订日,租期 2年,年租金 15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协议签订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2 8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 19年 12月 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2 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出租办公楼应于2×19年计提折旧150万元
B.出租办公楼应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75万元
C.出租办公楼应于租赁期开始日按其原价3000万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D.出租办公楼2×19年取得的75万元租金应冲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答案:B
解析:
2× 19年应计提的折旧 =3 000/20× 6/12=75(万元),选项 A错误;办公楼出租前的账面价值 =3 000-3 000/20× 2.5=2 625(万元),出租日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开始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选项 C错误;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2 800-2 625=175(万元),选项 B正确;出租办公楼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收入,选项 D错误。

(2015)甲公司是一家电器营业企业,每年6~10月是营业旺季,管理层拟用存货周转率评价全年存货管理业绩,适合使用的公式是( )。


答案:D
解析:
用存货周转率评价全年存货管理业绩时,应该保持分子和分母的口径一致,所以,应当使用“营业成本”计算,即选项A和B不是答案;由于本题中存货项目的数据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因此,采用12个月的平均数比采用年初和年末的平均数计算的结果更真实可靠,所以,选项C不是答案,选项D是答案。

2014年1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1.5亿元。
2017年1月,甲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3月,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2014年至2016年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丙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2017年4月1日,甲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7年12月22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8年3月10日,钱某以每股14.3元的价格卖出其中5000股,其余部分继续持有。
2018年7月,证监会启动对甲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丙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证监会还查明,赵某存在假借其他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个人使用的情形。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借款金额达6000万元;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该事项。
另外,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甲公司董事孙某称:“公司都由董事长赵某说了算,我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
2018年8月8日,证监会对甲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甲公司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8月10日,甲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复牌交易。投资者李某于8月14日以每股3.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8月22日以每股2.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2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钱某于8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价格卖出其剩余的5000股甲公司股票。
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2018年9月24日,证券交易所暂停甲公司股票交易。2019年3月24日,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3)丙律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4)赵某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孙某“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证券交易所终止甲公司上市,甲公司能否重新申请上市?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李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说明理由。
(8)投资者钱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于2018年3月10日和2018年8月25日两次卖出甲公司股票的投资损失?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赵某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应当视情形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题中,赵某为甲公司董事长,赵某直接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3)丙律师事务所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4)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孙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在本题中,孙某作为公司董事,却不关注公司事务,明显违反了勤勉义务。
(6)甲公司不得重新申请上市。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7)投资者李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根据规定,李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之后才买入甲公司股票,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李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8)①2018年3月10日卖出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之前就卖出了甲公司股票,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钱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
②2016年7月25日卖出的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揭露日之后卖出,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因此钱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