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教材什么时候公布?

发布时间:2020-03-14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有的小伙伴想知道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教材什么时候公布,接下来,你们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注协公告可知,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0413日、730日。但是,2020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发布时间还没有定下来,请你们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众所周知,想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就要符合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能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能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经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

2.曾经参加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为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而禁考期限没满。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你们在报名的时候,应该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报名完成就视为你们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你们在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候,应该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且按要求和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你们,如果你们想知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信息的话,不妨关注一下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20×9年和20×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600万元和2 000万元,20×9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800万股,20×9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0年1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9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0年度比较利润表中20×0年和20×9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

A.1.99元和1.92元
B.1.60元和1.92元
C.1.60元和1.34元
D.1.99元和1.34元
答案:C
解析:
20×0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1.3×12/12=1 248(万股),20×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 000/1 248=1.60(元)。
20×9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 196(万股),2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600/1 196=1.34(元)。
在20×0年计算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分配的股票股利,但是20×9年的每股收益计算没有考虑,为了体现前后每股收益具有可比性,需要重新计算20×9年的每股收益。

某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非先进制造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60万元,4-10月增值税的留抵税额分别为(单位:万元):

要求回答:
  (1)哪个月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2)假设进项构成比例为90%,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答案:
解析:
(1)10月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2)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5-60)×90%×60%=29.7(万元)

如果仅有验收报告(或入库单)而并无购货发票,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核每一验收报告上面是否加盖暂估入库印章,否则,则认定被审计单位少计存货的应付账款。( )

正确答案:√
对于先验收入库但没有收到购货发票的,公司应当先暂估入账,使存货实物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存货引起的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的入账都在同一会计期间,待收到发票后再调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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