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报考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发布时间:2020-01-16


浙江省有的小伙伴还在是否要报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问题上纠结不已,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大家注会证书拿下来收益颇多,注会备考路任重而道远,但也因其备受关注的含金量一直持续高热度的趋势很火热。下面就解答大家心里的问题:

总结起来就是:高薪酬、高职位、独一无二的“签字权”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只有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见,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大多数参加CPA考试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注册会计师证书真的能提升薪酬吗?对于已经在一线城市打拼了几年,已经有工作经验的注会考生来说,月薪过万已经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注会的考生朋友们,都是处于事业刚刚起步的阶段,月薪过万是职业生涯需要越过的一道难题,而注册会计师证书绝对是一个助你跨过这道坎儿的不二之选哦。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仅仅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以清楚的看到,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对于年轻、肯吃苦的同学来说,事务所是财会职业生涯很好的起点。而事务所的工作也会让你在短期内迅速积累经验、知识和业务能力,这样为下一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如果你不是富二代、官二代,那么通过学习提升自己能力,通过CPA考试证明自己的能力,是职业发展的最靠谱途径,是改变自己生存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在重要的路口,注会一定会为你搭起通往事业成功的桥梁。

经济学家Spence提出了教育的信号理论。注会证书在就业市场上传达出来的信号绝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保障,更重要是沉稳的性格、坚韧的毅力、"能耐案牍劳苦"

的工作精神。

考取注册会计师过程中艰辛、劳苦,是财务人员的共同的风雨经历;注册会计师让你在财会圈子里找到归属感、获得认同感。这段道路,也将成为你人生记忆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步到位把你送到你渴望的职位,但是能让你离梦想近一点再近一点;机会到来的时候,你是有准备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下子带来你渴望的财富积累,但是注会让你个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了一个台阶,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价值一定会有乐观的增长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但是,财经类的知识潜移默化中让你思想更加深邃,抉择更加审慎,行动更有效率。

注册会计师备考的道路上,大家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学习,学习没有什么捷径,唯一的捷径就是踏实,不要在考试前投机取巧。加油备考,争取一次性过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有( )。

A.将发行的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有优先股确认为负债
B.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借款
C.承租人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D.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答案:A,B,C,D
解析: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
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2)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4)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区分;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6)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7)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2011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出资,至2013年7月8日缴足。后2013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2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3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2013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4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H公司发现A公司曾在2012年12月5日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2年12月A公司对F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对F公司发现A公司转移运输车辆的行为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李某、赵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在李某、赵某缴足出资前破产,B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李某、赵某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债权,不得抵销。
(4)2012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对H公司发现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F公司可以追回,并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与债权行为相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有()。

A.物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B.物权对于同一物可以实施两次处分行为
C.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D.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
答案:C,D
解析:
根据规定,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选项A错误。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出让人在实施转让物权的物权行为后,即失去所转让的物权,故对于同一物不能实施两次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特定比例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该特定比例是(  )。

A.15%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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