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报考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发布时间:2020-01-16
浙江省有的小伙伴还在是否要报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问题上纠结不已,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大家注会证书拿下来收益颇多,注会备考路任重而道远,但也因其备受关注的含金量一直持续高热度的趋势很火热。下面就解答大家心里的问题:
总结起来就是:高薪酬、高职位、独一无二的“签字权”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只有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见,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大多数参加CPA考试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注册会计师证书真的能提升薪酬吗?对于已经在一线城市打拼了几年,已经有工作经验的注会考生来说,月薪过万已经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注会的考生朋友们,都是处于事业刚刚起步的阶段,月薪过万是职业生涯需要越过的一道难题,而注册会计师证书绝对是一个助你跨过这道坎儿的不二之选哦。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仅仅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以清楚的看到,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对于年轻、肯吃苦的同学来说,事务所是财会职业生涯很好的起点。而事务所的工作也会让你在短期内迅速积累经验、知识和业务能力,这样为下一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如果你不是富二代、官二代,那么通过学习提升自己能力,通过CPA考试证明自己的能力,是职业发展的最靠谱途径,是改变自己生存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在重要的路口,注会一定会为你搭起通往事业成功的桥梁。
经济学家Spence提出了教育的信号理论。注会证书在就业市场上传达出来的信号绝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保障,更重要是沉稳的性格、坚韧的毅力、"能耐案牍劳苦"
的工作精神。
考取注册会计师过程中艰辛、劳苦,是财务人员的共同的风雨经历;注册会计师让你在财会圈子里找到归属感、获得认同感。这段道路,也将成为你人生记忆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步到位把你送到你渴望的职位,但是能让你离梦想近一点再近一点;机会到来的时候,你是有准备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下子带来你渴望的财富积累,但是注会让你个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了一个台阶,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价值一定会有乐观的增长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但是,财经类的知识潜移默化中让你思想更加深邃,抉择更加审慎,行动更有效率。
注册会计师备考的道路上,大家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学习,学习没有什么捷径,唯一的捷径就是踏实,不要在考试前投机取巧。加油备考,争取一次性过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借款
C.承租人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D.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
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2)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4)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区分;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6)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7)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2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3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2013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4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H公司发现A公司曾在2012年12月5日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2年12月A公司对F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对F公司发现A公司转移运输车辆的行为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债权,不得抵销。
(4)2012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对H公司发现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F公司可以追回,并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B.物权对于同一物可以实施两次处分行为
C.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D.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
B.5%
C.8%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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