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北京市综合阶段考什么?难度如何?

发布时间:2020-01-16


北京市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大家清楚吗?还在备考的宝宝们一定要加油考试,新计划的宝宝们先提前了解下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下综合考试,希望助大家一臂之力哦。

注会综合阶段,特指注册会计师资格获取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专业阶段后的考试。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设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7科。这是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一般分为2年考,一年报考3科)。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设立综合1科。这个阶段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试要求:考生只有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在考出第一阶段课程之后的5年内考出)。不管哪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复习好所考的科目内容,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对于综合阶段而言,一年考一次,没有年限限制。一般也是在每年的4月份报名,8月下旬考试,对于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两站卷子,涵盖专业阶段6门综合知识,主要是考查大家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所以大家在备考专业阶段的时候一定要节约时间,因为近几年为会计变化的相对集中的几年,教材每年变动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专业阶段,才能在综合阶段游刃有余。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形式:

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观点。

综合阶段考试已经开始机考,分析后该阶段考试呈现如下特点:

试题形式:

考试分上、下两卷,每卷50分,成绩60分合格。

每卷一道巨无霸题,卷一主要涉及审计、会计、税法、职业道德;卷二主要涉及战略、财管、经济法、职业道德。

每张试卷中各科所占分值比例不确定,改变不了审计为主和战略管理为主的考核两条线,从考试拿分的角度上说,各科都要重视起来哦。

相对于注会专业阶段的考试难度而言,确实容易了很多。尽管如此,注会综合阶段备考也不是可以完全放松的,还需要有计划的备考才行。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资料信息供大家参考,建议广大考生们全力以赴,尽快通过注会考试,尽早拿到注会证书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6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4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8%,2年6个月的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某商业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但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6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了4亿元的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6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已将该借款资金的一部分挪用作高档别墅项目的开发建设,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而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向B银行的实际借款数额是多少?应如何支付利息?

(3)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B银行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A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2)该借款合同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A公司的实际借款数额=4—4×6.8%×2.5=3.32(亿元)。由于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本案由于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此B银行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C.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选项C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行业协会促成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反垄断法》未对“行业协会”规定刑事责任。(2)选项BC:《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3)选项D:《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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