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证是永久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江苏省备考注会的宝宝们注意啦,尤其是拿到证书的宝宝们要引起重视哦,注会证书拿到后一定要注意继续教育,年检的问题哦,一旦忽视证书可能会失效啦,特别严重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来看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就是关于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成绩5年有效滚动制。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采取年检制度。所有科目通过之后,在5年内加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绩永远不会失效的。总体说就是专业阶段合格后拿到合格证书然后年检就行。

下面详细说说:

你考取了注册会计师证,可能还没有办理注册(那你是非执业注会吗),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就可以申请注册(同时还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的证明,具体表格在中国注会协会的网上有,可以下载)。

如果你没有申请注会或者不够条件,也可以申请非执业注会(在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没有从业年限等的限制)

不管你是执业还是非执业的注会,都在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证你的证书永久有效(每年48小时)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证》有条件地永远有效。具体条件是“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如果您连续几年从事其他工作,而没有“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这个条件,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会自然失效。谢谢阅读!如果您连续几年从事其他工作,而忽略了“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这个条件,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会自然失效。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分享,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哦,拿到证书也不要掉以轻心啦~还在啊备考的宝宝不要只有三分钟的热度,一定要坚持到底,毕竟有志者事竟成。祝大家新的一轮备考能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因偿还乙公司的欠款,10 月1 日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且经X 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因支付货款将票据背书转让给M 公司,M 公司捐建S 大学图书馆项目,将汇票赠与S 大学,后M 公司更名为J 公司。S 大学将票据用于建设资金,将票据背书转让给H 建设公司。H 公司将票据背书给W 项目承包方用于结算工程款。W 公司采购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J 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表述错误的有( )。

A.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W 公司行使追索权
B.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H 公司行使追索权
C.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S 公司行使追索权
D.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票据的回头背书,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在确定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事项有(  )。

A.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性质
B.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C.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
D.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
答案:A,B,C,D
解析:
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在确定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①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性质(选项A);②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选项B);③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选项C);④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选项D);⑤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正式拉开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序幕,随后的80多年中,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理论已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治理理论的有(  )。

A.委托代理理论
B.资源依赖理论
C.不完全契约理论
D.利益相关者理论
答案:A,B,D
解析:
三大公司治理理论包括委托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故本题选项ABD是正确答案。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