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证是永久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江苏省备考注会的宝宝们注意啦,尤其是拿到证书的宝宝们要引起重视哦,注会证书拿到后一定要注意继续教育,年检的问题哦,一旦忽视证书可能会失效啦,特别严重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来看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就是关于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成绩5年有效滚动制。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采取年检制度。所有科目通过之后,在5年内加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绩永远不会失效的。总体说就是专业阶段合格后拿到合格证书然后年检就行。
下面详细说说:
你考取了注册会计师证,可能还没有办理注册(那你是非执业注会吗),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就可以申请注册(同时还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的证明,具体表格在中国注会协会的网上有,可以下载)。
如果你没有申请注会或者不够条件,也可以申请非执业注会(在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没有从业年限等的限制)
不管你是执业还是非执业的注会,都在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证你的证书永久有效(每年48小时)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证》有条件地永远有效。具体条件是“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如果您连续几年从事其他工作,而没有“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这个条件,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会自然失效。谢谢阅读!如果您连续几年从事其他工作,而忽略了“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小时”这个条件,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会自然失效。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分享,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哦,拿到证书也不要掉以轻心啦~还在啊备考的宝宝不要只有三分钟的热度,一定要坚持到底,毕竟有志者事竟成。祝大家新的一轮备考能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H 公司行使追索权
C.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S 公司行使追索权
D.J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C.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
D.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
B.资源依赖理论
C.不完全契约理论
D.利益相关者理论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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