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证书领取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07


众所知周,注册会计师证书含金量高,需求缺口大,相对也比较难考。可是很多人对于证书的领取的相关事项却不是那么清楚,都是等着所有考试通过之后再去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注册会计师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1.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处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2.全科合格证书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3.执业资格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

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

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签证。非执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

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执业资格获取条件如下: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2.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3.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4.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CPA考试的条件

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已经通过考试同学们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去获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不要让自己的辛苦付诸东水,祝大家在成师之后的路途中一帆风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万股,拟按面值发放20%的股票股利,并按发放股票股利后的股数支付现金股利,股利分配前的每股市价为10元,每股净资产为6元,若股利分配不改变市净率,并要求股利分配后每股市价达到8元。则派发的每股现金股利应达到()元。

A.0.21

B.0.34

C.0.25

D.0.28

正确答案:A

在考虑所得税因素以后,实体营业现金净流量的公式有( )。

A.营业现金流量=息税前营业利润(1-税率)+折旧与摊销

B.营业现金流量=收入X(1-税率)-付现经营成本X(1-税率)+折旧与摊销X税率

C.营业现金流量=息后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D.营业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付现经营成本-息税前营业利润所得税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实体营业现金净流量的计算公式。在考虑所得税因素后,上述选项A、B、D可作为实体营业现金净流量的计算公式。

A公司准备向B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授权本单位员工吴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1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前往采购。5月10日,吴某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8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A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原材料。吴某在向8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B公司自己填写。B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C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C公司,由C公司存人其开立账户的工商银行,以便利用C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C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51月15日,工商银行通知C公司,其存人的上述支票豹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A公司收到8公司交付原材料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o B公司于6月8日向A公司交付所购原材料,C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8公司。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交付给B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B公司利用C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31商银行通知C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工商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尽管A公司交付给B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然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A公司已授权B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2)首先,B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C公司与A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B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C公司为收款人,由C公司存取款项,C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C公司的行为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应当由C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首先,工商银行通知C公司不能支出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票据法》 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其次,工商银行限制C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应当按延压金额每天0.5‰计付赔偿金。
  [解题技巧]人们常说的空白支票就是不写收款人的,谁持有该支票,谁就是收款人。账户就是自己的钱袋子,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出租、出借,否则,很多公司就可以不开立账户,而使用别人的账户。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不允许拖延。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银行无权冻结客户账户中的资金,客户对其账户资金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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