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专业阶段考试与综合阶段考试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3


近期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小伙伴的疑惑,问道专业阶段的考试和综合考试的区别是什么?今天给大家说说哦,快来围观吧~

问: 什么是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考试?

答:简答来说,专业阶段的题目是每一个科目的考试,综合是六个科目的大杂烩。具体区别如下:

CPA专业阶段考试

首先对于专业阶段而言,一年考一次,5年之内考完6科。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报名,考试时间在每年的10月中旬。备考周期相对比较长。对于专业阶段备考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六门科目。六门科目分两天考完,每天考查三个科目。那么对于报名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补报名的,所以大家还是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报名时间到了的时候就不要拖延和纠结。如果你决定在新的备考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那么接下来就要好好进行备考,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不要给自己留有遗憾,更不要被通过率吓到,只要肯挑战肯努力,通关还是有非常大的可能的,可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提前预习,为明年的学习做好准备。

CPA综合阶段考试

对于综合阶段而言,一年考一次,没有年限限制。一般也是在每年的4月份报名,8月下旬考试,对于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两站卷子,涵盖专业阶段6门综合知识,考查大家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所以大家在备考专业阶段的时候一定要节约时间,因为近几年为会计变化的相对集中的几年,教材每年变动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专业阶段,才能在综合阶段利于不败之地。

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的主要区别:

1、内容不同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按照每年最新的考纲要求,各个科目均有涉及,在综合阶段的备考过程中不能偏科,每科都要全面的学习。注会专业阶段注重的是具体知识的深度掌握;而综合阶段注重的知识覆盖面广,灵活运用的能力。

2、题型不同

注会专业阶段的考察形式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形式,针对综合阶段的考察方式只有主观题,上下午各一道案例题目,案例信息一般在七个资料以内,这类题目在篇幅上要早下手,如何在做题过程中准确的理解和分析案例信息,关键词和关键句的定位,段落大意的归纳总结能力都要经过训练,让备考更加充分。

注会综合阶段的备考和专业阶段是相辅相成的,是在专业阶段上的升华,在注会综合阶段早期的复习备考阶段建议通过专业阶段内容的学习唤醒专业知识的记忆,进而通过跨学科的知识学习转变到综合思路上来,最后考前建议再回归专业教材上来,即综合备考思路为:专业——综合——专业的形式。

概括来讲,专业阶段主要是对考生是否具有专业知识的考查,综合阶段则更侧重于专业知识在实务问题中的应用。其中《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主要是对会计、审计和税法的考查,《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则主要针对财管、战略、经济法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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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全面预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的主要目标是盈利,但也要考虑社会的其他限制
B、计划进入到实施阶段后,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入控制过程
C、控制过程就是将实际状态和标准作比较,采取措施调整经济活动
D、制定出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编制高质量的预算
答案:C
解析:
控制过程包括经济活动的状态计量、实际状态和标准的比较、两者差异的确认和分析,以及采取措施调整经济活动等。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考点“全面预算的作用”】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 )。

A.要求付款人立即付款

B.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诉讼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票据权利的补救。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2019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
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2019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2019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
2019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
2019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并分别说明理由。
(3)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4)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根据规定,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权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规定,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更换。
(3)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以法定公积金(而非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规定,对债权人组(有担保债权人组和普通债权人组),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在本题中,出资人组、有担保债权人组和普通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具体可以分为( )。

A.产品事业部制结构
B.市场细分事业部制结构
C.区域事业部制结构
D.多部门结构
答案:A,B,C
解析: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内可按产品、服务、市场或地区为依据进行细分。具体可分为:区域事业部制结构、产品/品牌事业部制结构、客户细分或市场细分事业部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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