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东济南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02-2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在即,还有小伙伴不清楚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山东济南注会考试报名的内容,想要报考山东济南注会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吧。
2020年山东济南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7-30日。
报名方式:
移动端报名入口:扫描报名简章或网报系统首页的二维码,或通过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
电脑端报名入口:访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建议老考生选择移动端报名,以提高效率。鉴于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输入较多信息,为防止输入错误,影响报名进度,建议新考生选择网报系统桌面端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报名所在考区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报名人员所在考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 8 月 14 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考区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及发票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75元(综合阶段考试按两科计)。
3.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支付后请及时查询银行扣款信息,请勿重复支付,重复缴费不予退还。
4.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发票,请在报名缴费后打印缴费信息表,于规定日期前到报名所在考区进行发票登记申请,统一打印完毕后下发。
5.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 8月 17日后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以上是关于山东济南注会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想要报考的小伙伴准备好报名相关资料,抓紧时间备考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10%确定
D.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实际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B.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支出300万
C.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支出300万
D.向建行借入用于购入生产线的借款利息300万
B.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解除该合同
D.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答: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0×0.1+500×150/10000)/(1-56%)×200/500×56%+200×150/10000=436.55+3=439.55(万元)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0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批发卷烟按照5%的税率即征消费税 320×5%=16(万元)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320/80×100×5%=20(万元)投资零售企业按照批发行为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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