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北京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03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了,相信很多考生第一时间都想要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关于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北京市的注会考生一定要关注起来!

  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1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中注协官网“CPA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各省级注协。

  (七)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相关资讯,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仔细阅读!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了,考生们可以好好休息一下,等待接下来的成绩查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真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答案:
解析:
事项(1)恰当。
事项(2)不恰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对2013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事项(3)不恰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
事项(4)不恰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未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事项(5)不恰当。
理由: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

下列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B.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考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C.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
D.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
答案:A,C
解析:
选项B,企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选项D,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其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外国公司甲与中国公司乙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丙。丙企业成立后,乙公司按合同规定缴清了出资,但甲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缴清出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甲公司在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缴清出资。下列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的行为视同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丙企业

B.乙公司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甲公司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C.乙公司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的投资者,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丙企业的批准确性证书

D.乙公司可以依法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ABCD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的,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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