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时间,不允许你不知道!

发布时间:2020-01-21


2020年江苏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时间是什么时候?这是最近大家都很想知道的问题,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告诉大家吧,请看下文。

2020年江苏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时间还没有公布,大家可以参考2019年的复核时间。2019年江苏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时间已公布,据规定,成绩复核从2019年12月26日开始,2020年1月10日结束。

 注会成绩复核方式: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 ”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时间一般是工作日上午8:00到下午5:00。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只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会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仅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以及总成绩。复核之后的成绩是最终成绩,考生不可以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该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成绩复核,并且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这个办法自 2014 年 6 月 3 日起施行。2012 年 8 月 28 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同时废止。

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查范围是什么?

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都进行正确登录了,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注册会计师成绩如何在网上复核?

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申请办法是: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右侧中部“CPA考试网上报名”→输入考试报名的时候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鼠标点击“成绩复核申请”→按照要求完成申请操作就可以了。

注册会计师成绩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实行“非常6+1”模式:专业阶段六个科目加上综合阶段一个科目。注会专业阶段则采取每科百分制,60分是成绩合格分数线。每一个科目都有一道小题可以选择中文或英文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虽然合格标准均为60分,但是注会综合与注会专业阶段的分数合计方式有所不同,这也是各位考生必须注意的一点。注会综合阶段各科满分是50分,合格分数是两科合计得60分。其中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中,有一道小题可以选择中文或英文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

希望各位备考的小伙伴们还是要掌握一定的备考方法,毕竟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比较难的,没有一套学习方法的话,就会比较难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的是( )。

A.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
B.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
C.确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D.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答案:C
解析:
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实现以下三个主要目的: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选项B);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选项A);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选项D)。

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l00万元货款。2010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8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11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7年4月i日,甲公司的董事刘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己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A企业进行的抵押?说明理由。 (2)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说明理由。 (3)对甲公司向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说明 理由。 (4)对甲公司在D企业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说明理由。 (5)E企业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说明理由。 (6)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对刘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设定抵押的时间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经超过了l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2)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l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个别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自始无效,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
  (5)E企业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能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6)F企业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解题技巧]撤销抵押有期限限制,时间太长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债务人放弃债权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1年内的允许撤销;6个月内,如果已经发现符合破产条件,就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以维护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对于恶意债权人兼债务人不能抵销’也就是说,不能让部分人通过抵销获益;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随时可以要求其履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 )。

A.50万元人民币

B.30万元人民币

C.合营各方认缴出资额的和

D.基本建设基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正确答案:C

对于ABC会计师事务所与EFG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这一沟通是必要的审计程序

B.这一沟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C.在进行必要沟通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

D.如果从EFG会计师事务所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拒绝接受委托

正确答案:D
解析:如果从EFG会计师事务所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ABC会计师事务所应设法以其他方式与EFG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致函EFG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此项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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