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校生不可以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20-01-16


河北省说道注会的报考条件,其实很简单,也比较宽松,吸引了不少考生报考。但是最近有问道在校大学生能否报考的疑惑,为解决大家的疑问,今天我们来看看在校的大学生究竟能不能报考呢?

首先总结一点在校大学生属于应届毕业生的可以报名CPA。

注册会计师考试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对学历进行认证。因此需要在当年考试前获得学历证书,方可报名。大一至大三学生是不能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只有应届生可以。每年报考部分科目且合格者,必须在连续5年内考试合格哦。

报名条件(以下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专业阶段合格了就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大学生怎么备考?

1、如何充分利用时间?

在学校里,有很多业余时间只要利用好,学习CPA课程是非常有成效的。很多在校生最大的目标是一次过六门,但即使是会计专业,一次过六门还是非常有难度的。既然我们选择了CPA这条路,那就多给自己充充电,现在多一份努力,基础打得越牢固,以后备考越轻松。

2、期末该如何安排学习?

期末考试一个月前,就不要看与CPA相关的教材了,应全力为期末考试做准备。CPA固然重要,但专业的期末考试从短期来看也是非常重要的,从小的方面来看会涉及到专业排名,会涉及到奖学金,从大的方面来看会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不可能报考CPA。因此期末考试成绩还是很重要的。

3、如何利用寒暑假?

寒暑假对于我们来说是CPA备考的黄金期。不必像在职考生那样既要工作又要备考而忙得晕头转向,也不必像全职考生辞职来满足备考时间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大学里一般在寒暑假时也会开放部分自习室,背上几本CPA教材完全可在自习室里进行,或者对理解力不太强的考生可以报个CPA班,把寒暑假好好利用起来。

4、大四开始备考事宜

到了大四的时候,要学的课程就没有多少了,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学期就结束了整个课程。这个时候,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注会考试了。因为有了之前三年的专业知识的积累,现在备考注会,就会轻松很多。顺利通过注会考试,也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

考注会不是件容易的事,尽早做准备会比较好,虽然只有应届生可以报考,但是在校大学生可以提前准备。好好珍惜现在的大好时光。

好啦,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全部分享啦,符合就赶紧报考吧。学习没有什么捷径,唯一的捷径就是踏实。向着我们的方向,加油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潜在普通股的有( )。

A.可转换公司债券

B.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C.已发行在外的非可转换公司债券

D.认股权证

E.股份期权

正确答案:BC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 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 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 
  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下列项目中,不能直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价款

B.白酒的包装物押金

C.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

D.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正确答案:ABCD
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价格,其余价格应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大型超市连锁店为不同地区分店选择重点销售商品时,会考虑到每个地区中居民的一般消费特性,其中一个分类是按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的高低,将居民消费者划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及低收入三个客户群组,该细分过程属于()。

A、人口细分
B、财富细分
C、购买特性细分
D、价值细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市场分析”。市场研究常常以年龄、收入、社会阶层、性别、地区、职业、家庭等进行划分,这些与有些产品和服务高度相关。本题目是根据居民收入进行划分的。价值细分是属于针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划分,而不是根据消费者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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