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会报考条件中的高等专科是大专吗?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0-01-17


很多宝宝最近问道我们报考条件中高等专科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报考条件,其实注会的报名政策宽松,接下来我们分析分析报考条件吧

注册会计师大专生可以报名,它的报名条件中没有对工作经验有要求,但有学历要求。另外要满足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那么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中“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学历。是什么意思呢?

高等专科:指的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学历普通高校大专、成人大专和自考大专)

这句话意思就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没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就要有会计相关的专业证。这样解释大家应该比较好理解了吧,那我们再看看具体的报名条件吧。

想报名参加注会考试具体需要满足如下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但是大家要注意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有6个科目,这6科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综合阶段1门,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试卷二)。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只有考过专业阶段,才能报名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过,只是有一个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如果大家把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综合阶段都通过的话,那么恭喜你能拿到证书了。

考试时间如下: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大家不用担心的

大家看到后是否有心动呢,其实注会在未来的市场中占据着相当大的缺口,早日拿下无疑是很好的选择,所以建议大家早日去备考。更多详情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持续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有关书面声明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

A.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获取的必要信息,是审计证据的重要来源
B.书面声明本身并不为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C.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审计报告日后
D.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诚信产生重大疑虑,以至于认为其作出的书面声明不可靠,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
答案:D
解析:
选项D不恰当,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诚信产生重大疑虑,以至于认为其作出的书面声明不可靠,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A公司与B公司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了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但B公司未在合同书中签字盖章。2007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该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本题中,虽然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是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且对方均接受,此时合同是成立的。
(2)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在到期日前背书。
(3)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本题中,F公司虽然超过了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但是其仍然享有追索权,因此E公司拒绝承担的理由是错误的。
(4)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6)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7)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②F公司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016年12月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甲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甲公司情况及其环境,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资料一:
(1)甲公司从2015年起推出针对经销商的返利计划,根据经销商已付款的采购额的5%的比例,在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向经销商支付返利。甲公司未与经销商就返利计划签订书面协议,而由销售人员口头传达。
(2)2016年12月,一名销售部已离职员工向甲公司董事会举报,称销售经理和财务经理串通,销售经理挪用了一笔现销收入300万元。甲公司已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3)2016年年初,甲公司在8个城市新设了售后服务处,使售后服务处增加到20个,同时售后服务处人员增加了40%。
(4)2016年年末,甲公司新购入了一批新的运输设备用于销售,并淘汰了旧的运输设备。
(5)2016年甲公司启用了新的财务信息系统,由于新系统的相关数据模块运行不够稳定,运算结果有时存在误差,因此采用手工录入方式予以修正,并且只有财务经理有权在系统中录入修正数据。
(6)2016年12月,甲公司首次获得200万元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规定,该补助系甲公司2017年的新产品研发补助。
资料二: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搞中记录了所获取的甲公司财务数据,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资料三: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的相关实质性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取得8个新设销售服务处的办公室租赁合同,连同以前年度获取的12个销售服务处的租赁合同,估算本年度办公室租金费用。
(2)检查2015年度计提的销售返利的实际支付情况,并向管理层询问予以佐证,评估2015年度计提的销售返利金额的合理性。
(3)检查2017年度初收回上年度应收账款的情况。
(4)从接近2016年末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查销售发票和营业收入明细账。
(5)追查销售发票上的详细信息至发运凭证、经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和客户订购单。
(6)检查针对2016年12月收到的政府补助的预期使用计划书。
资料四: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及其结果,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要求:
(1)针对资料一第(1)项至第(6)项,结合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资料一所列事项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存在,指出相关事项主要与哪些账户(仅限于:营业收入、销售费用、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的哪些认定相关。



(2)针对资料三第(1)项至第(6)项逐项判断对发现根据资料一识别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是否直接有效。如果直接有效,指出资料三所列实质性程序与资料一的第几个事项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直接相关,并简要说明理由。



(3)针对资料四第(1)至(4)项,假定这些控制设计的有效并得到执行,根据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及其结果,逐项指出所列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如认为运行无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针对要求(1):


针对资料一的事项(1)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1.X产品2016年销售返利/经销商已付款的采购额=150/(3150+1750-2450)×100%=6.12%,超过了已知“根据经销商已付款的采购额的5%”,多计提了销售返利,多借了“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返利”,影响营业收入的完整性。[本年的收入+去年的应收账款-经销商已付款的采购额=本年年末的应收账款,所以经销商已付款的销售额=本年的收入+去年的应收账款-本年年末的应收账款=3150+1750-2450=2450(万元)。]
2.甲公司从2015年起推出针对经销商的返利计划,根据经销商已付款的采购额的5%的比例,在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向经销商支付返利,但是有60万元还没支付,可能由于“甲公司未与经销商就返利计划签订书面协议,而由销售人员口头传达”,去年计提的销售返利中有60万元的是没有传达到的,其他应付款的存在认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针对要求(2):



针对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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